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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薪酬要涨?投资能力改自评后一劳永逸成历史

券商中国2020-10-15 16:5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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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薪酬要涨?投资能力改自评后,一劳永逸成历史,专业人员信披程度成焦点

“大家半开玩笑地讲,有一些专业人员的薪酬要涨了。

因为现在有一些公司其实是拿到了能力以后,事实上不再具备监管要求的人员的配置,现在要维持能力的话,就得赶紧招人,把缺补上。”一家中小险企投资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这说的正是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新规的影响。10月10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取消保险机构投资能力备案制度,转而由保险机构对照标准自行评估是否具备能力,并要求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

这一政策对各家保险机构都有影响。已经取得各项能力备案的机构,需要准备好将相关信息在官网和相关协会网站进行信息披露;而准备新增能力的机构,则需要对照能力标准自行评估,补齐人手、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也要做好信息披露。

专业人员信披程度备受关注

银保监会10月10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保险机构投管能力备案制度,转而由保险机构自行评估是否具备某项投管能力。

这个过程中,信息披露成为监管对保险机构投管能力管理的重要抓手。监管要求其做好信息披露,保险机构需要在自家官网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或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官方网站上主动、及时披露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公开披露的内容,应涵盖相关投资能力标准的各项要素。包括人员资质、制度建设、流程机制、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等。

其中,人员资质的信息披露要求备受关注。《通知》要求“涉及人员资质的,应逐一列明专业人员的具体资质、从业经历等”。

“每个人员的具体工作经历都要披露,如果披露到这个程度,大家还是比较有顾虑的。”一家中小险企投资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他介绍,业内的顾虑在于几个方面:第一,公开披露投资专业人员的履历等信息,会便于行业之间相互挖角,公司自身肯定不愿意;第二,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角度,毕竟投资团队的人也不属于高管,员工可能也会有意见。

“大资管时代,人才的竞争很激烈,如果我把团队成员信息都公开,为别人挖角提供便利,肯定不利于我团队稳定和发展。”上述人士坦言,“大家认为我把团队信息报给监管机构、报给行业协会都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希望公开。”

监管之所以要求公开披露团队成员信息,也是希望对保险机构具备投管能力的持续要求。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解到,以往有的险企获得某项投资能力备案后,存在相关核心人员调整、人员兼职、人员离职的情况。从人员情况看,事实上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能力标准情况。而此次新规明确要求逐一披露专业人员情况,将使得这种情况难以实现了,从而避免“重牌照、轻建设”的问题。

据了解,此次新规重新明确保险机构的七类投管能力标准与此前的要求基本一致,细节略有调整。比如,信用风险、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要求几乎未变;不过股权能力要求更高,原来对专业人员的的要求是5个人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新规要求6个人。

“如果要申请股权投资管理能力,就必须得有6个以上的专业人员,同时要把这6个人的履历信息全部披露出来。”上述险企投资负责人称,这其实比任何其他资管行业的披露要求都要高了,比号称最严信披的公募基金还透明,非常利于挖角,而且履历很清楚,别的机构来挖人甚至都不用去核实了。

目前,两大协会的信息披露系统还未上线,各项投管能力的专业人员资质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还并不完全确定。上述人士称,还是希望可以尽量不要把履历等信息披露得过于细致,比如可以披露到名字、年龄、目前的职务这一层面,体现出具备相应人员了。

冷静对待新规,稳步建设相关能力

新规取消保险机构投管能力备案制、改为自行评估后,简单地理解,今后如果保险机构要新开展某项投资能力下的业务,不用再向监管申请,只需自己对照各项标准做好评估,自评估达到标准以后,把相关信息披露到公司官网及对应行业协会的网站,披露10天后,就可以开始这方面业务。

当然,根据要求,这之后,保险机构还需要每半年再自行评估一次是否具有相关能力。同时监管还要求动态评估,如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能力了,保险机构将不能开展这一能力下的新增投资。

新规重新确定了七类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其中,前五项能力适用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适用于除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外的其他五项能力。

目前,对照最新七类能力,大型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较齐备,而中小保险机构普遍仅具有基础能力,比如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这是投资无担保债券的必要能力,还有一些机构具有股权、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因此,他们对于新增投管能力可能是有需求的。

在新规下发之后,据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了解,保险行业内对此还较冷静,并未要一股脑地追逐新投资管理能力。

受访的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已经准备好申请某一项能力的保险机构而言,这一政策变化可能属于利好,有利于其尽快开展相关能力下的投资管理业务。

而一家成立时间并不长的保险机构首席投资官则表示,还是会按原来的节奏准备新增相关能力,“毕竟该准备的人力物力一点也没减少。”

另有受访人士也认为,新规明确传递了“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原则,中小型保险机构要自行建设投管能力需要平衡好团队和系统建设等的成本以及最后的综合效益。

从对于更多保险机构的影响来说,这一政策并未放松要求。“其实这个政策出来,也并未放松要求,而是变得更严了。”上述保险机构首席投资官称。

这代表了业内的普遍看法:第一,投资能力的门槛是没有降低的,而且像股权投资的门槛还加高了,要求配置更多人员;第二,以前制度下,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只要通过备案就可以,现在变成自评,一旦有变化,比如有员工离职,没有及时补充人员,或没有及时公告,就变成违规了,事实上要求更加严格了;第三,一旦不再满足相关投资能力标准,就不能新增相关能力下的投资业务,意味着新规下,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不是“一劳永逸”的。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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