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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康科技未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双双违规遭责令改正

新浪财经综合2020-11-06 17:50:070

原标题:爱康科技未披露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双双违规遭责令改正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6日讯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显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爱康科技,证券代码:002610)及其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爱康实业”)双双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前述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爱康科技存在2项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

2017-2019年度,爱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爱康,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爱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2018-2019年度爱康实业亦存在为爱康科技提供部分财务资助的情形,亦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爱康科技应在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爱康科技未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东华铝材的财务资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爱康科技及子公司南通爱康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对东华铝材提供财务资助。

爱康科技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10月29日,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爱康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指出,爱康科技一是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爱康科技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日,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爱康实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

2017-2019年度,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爱康,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2018-2019年度爱康实业亦存在为你公司提供部分财务资助的情形,亦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你公司应在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对东华铝材的财务资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对东华铝材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一是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0月29日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17-2019年度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爱康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作为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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