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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羊案追踪:特警到场安保升级 这场股东会迟到了12年

法人杂志2020-11-25 18:10:091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 彭飞

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三起重大涉产权再审案”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牧羊集团”)股权纠纷案,至今硝烟未散。11月24日下午,由许荣华以股东身份发起的牧羊集团2020年股东会临时会议在扬州花园国际大酒店召开。这是12年来,许荣华首次以牧羊集团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

许荣华12年后再回“牧羊”,股东会引来公安特警

初冬的扬州天气阴沉。11月24日早上,身着黑色制服的安保人员便开始层层把守在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江阳中路236号的花园国际大酒店。酒店工作人员称,11月20日、21日,陆续有几十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集聚在酒店,有人扬言11月24日将会有几百人来到会场。于是会议召开前,酒店加强了安保,当地公安特警也早早驱车来到了酒店,防止意外状况发生。

稍早前的11月5日和11月6日,作为召集人的许荣华分别在《扬州晚报》和《扬州日报》发布《关于召开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同时向牧羊集团其他6位股东范天铭、徐有辉、徐斌、孙旭清、扬州市邗江区国资委、曾国良分别邮寄了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书。通知称,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行召开股东会职责,股东许荣华决定自行召集并主持2020年股东会临时会议。随后,牧羊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复函称,许荣华并非牧羊集团股东,无权向牧羊集团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

24日下午2点30分,股东会临时会议如期准时召开,由许荣华主持。股东会应到7人,实到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56.06%。股东徐有辉本人及徐斌、曾国良的代理人出席,范天铭、孙旭清、邗江区国资委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徐有辉、陈永权、戚海兵、李荷娣、陈恒玲为公司董事。会议持续半小时后结束。

随后,新当选董事召开了董事会,选举徐有辉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选举戚海兵为公司副董事长,免去侯益鹏总经理职务,聘任徐有辉担任公司总经理,聘用期3年。新当选董事长徐有辉于当日晚间发布了《牧羊集团董事会公告》,要求范天铭等主动将转移至自己控制公司的原本属于牧羊集团的技术、业务、资产、人员等归回牧羊集团,并敦请原董事长总经理候益鹏交接公司行政公章,并配合董事会进行相关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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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归遇巨大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许荣华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仍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08年,许荣华在邗江区看守所内受胁迫,将持有的牧羊集团15.51%的股权转让给了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陈家荣最终将该股权转让给了牧羊集团大股东范天铭。走出看守所后,许荣华踏上10余年的诉讼维权之路,要求范天铭、陈家荣返还该股权。

2020年5月14日,江苏省高院维持了南京中院2018年8月31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终审认定,牧羊集团原股东许荣华于2008年10月在扬州市邗江区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判决要求,牧羊集团控制人范天铭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牧羊集团15.51%股权返还给许荣华。

然而判决生效半年来,许荣华仍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原因是范天铭持有的牧羊集团股权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冻结,成为执行的最大障碍。目前,范天铭已因此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许荣华的股东身份会得到法律支持吗?由其发起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对此,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作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恢复了许荣华牧羊集团股东的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赋予工商变更登记是对抗效力而非确权效力,由于范天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导致许荣华的股东身份未能进行工商备案,不影响许荣华作为牧羊集团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均认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的行使。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分析认为,此次股东会的召开是一种策略性的举措,因为对许荣华而言,通过召开股东会,其股东资格才能够有机会再次得到法院的确认。如果不召开这个会议就没办法行使股东权利。从生效判决来说,许荣华的股东权利实质性已经取得,就是没有形式上的确认,我国法院在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司法实践中,基于“实质”来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判决比较常见,而不是只看“形式”。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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