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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员工周天航控制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被处以5万元罚款

新浪财经2020-11-27 16:48:061

11月17日,上海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周天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4月,周天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7年5月31日,周天航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7年6月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周天航先后担任东方证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账户管理岗、交易管理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徐某系周天航之父周某公司员工。“徐某”东吴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15日开立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证券营业部。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周天航实际控制使用“徐某”东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为2566.27万元,合计亏损7.08万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取证信息、询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周天航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徐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周天航处以5万元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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