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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审计恒信东方2018年财报时存问题 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0-12-30 17:59:280

12月2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华审字〔2019〕00370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方审计程序

恒信东方董事和晶同时担任中科北影(北京)科技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北影)董事,2018年度恒信东方确认中科北影收入15,334,676.69元,但公司未将中科北影识别为关联方,未披露公司与中科北影的交易及往来款项余额。大华所未对关联方的识别与认定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

1.收入及往来款函证

一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909.34万元;二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未留存回函原件,涉及金额2,378.3万元。

2.银行存款函证

一是未对部分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涉及金额896.55万港元;二是对回函盖章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发函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等事项未进一步执行审计程序,涉及金额1,837.56万元;三是询证函相关底稿中未见审计人员与银行人员签字,涉及金额422.87万元;四是未留存发函、回函快递信息,涉及金额15.67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审计程序

1.存货减值测试

子公司东方梦幻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梦幻)期末存货余额130,746,654.19元。其中,原材料16,150,942.98元、库存商品25,675,425.10元、生产成本88,920,286.11元。你们对生产成本执行了存货减值测试,未对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执行减值测试。

2.存货监盘

子公司广东世纪信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期末存货1,426万,超过重要性水平,大华所未执行期末存货监盘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收入成本审计程序

2018年,恒信东方确认了17家山西大同客户收入7,646万元,上述客户注册时间较短、部分客户已工商注销,与上述客户之间的交易金额高于注册资本。大华所对相关异常事项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五、商誉减值审计程序

大华所在商誉减值审计过程中利用管理层评估专家的工作,但底稿未见充分复核评估师所用关键参数合理性的相关记录,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选用的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利润率、折现率等信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敖都吉雅、周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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