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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被认定商业诋毁B站 被判赔30万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澎湃新闻2021-01-13 14:42:100

脉脉被认定商业诋毁B站,被判赔30万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一则热门评论使B站和脉脉对簿公堂。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民事判决。2021年1月1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1月6日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中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脉脉关联公司)在脉脉网及APP上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B站关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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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诉请:脉脉赔偿300万元并赔礼道歉

宽娱公司诉称:宽娱公司是哔哩哔哩弹幕网(即B站)的运营者和所有者。淘友公司是脉脉网和脉脉APP的经营者。宽娱公司发现,在脉脉网及脉脉APP下设的“脉脉职言”板块,名为“衡山弟子”的用户发布了要求比较B站算法和平安科技上海算法职位的帖子,名为“哔哩哔哩员工”的账号评论称“B站,能睡小姐姐。我睡了四个”(以下简称涉案评论),该评论被列为热门评论,吸引了其他脉脉用户的评论和回复,同时引发了其他网络平台的转发和引用。

宽娱公司认为,淘友公司在脉脉平台上利用虚假用户发布、传播虚假不良言论,公然诋毁、侮辱B站,有违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损害宽娱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淘友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宽娱公司的知名网站名称作为虚假帐号的用户名,使用宽娱公司知名的商标作为头像并加V认证,使网友误以为该用户是宽娱公司的员工,导致用户混淆误认,淘友公司的行为系利用宽娱公司已有的知名度,提高其平台言论的可信赖度,具有搭便车的恶意,属于擅自使用宽娱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名称及标识的混淆行为。故诉至法院。

宽娱公司诉请:淘友公司赔偿宽娱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20万元、公证费16053元);淘友公司就涉案行为向宽娱公司赔礼道歉,并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

脉脉辩称:两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淘友公司辩称:第一,宽娱公司与淘友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淘友公司的经营领域为职场招聘,相关APP在应用商店的分类属于商务;宽娱公司的经营领域为视频,相关APP在应用商店的分类为娱乐,不能因双方均属于互联网行业就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第二,涉案评论是用户自行发布的,属于个人行为,淘友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未对涉案评论进行编辑加工,没有商业诋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三,淘友公司在脉脉平台上公示了违规内容及行为的处理流程,并有畅通的侵权投诉渠道,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宽娱公司未对涉案评论进行投诉,而淘友公司在宽娱公司未向其投诉的情况下就将涉案评论删除,涉案评论存在时间较短,淘友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注意义务及责任。第四,宽娱公司主张淘友公司利用虚假用户发布诋毁评论并列为热门评论,均为宽娱公司的主观猜测,没有事实依据。第五,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涉案评论不是对宽娱公司产品和企业的评价,不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淘友公司也不会因此获得竞争优势,故宽娱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淘友公司不同意宽娱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脉脉构成商业诋毁

该案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首先,本案应明确涉案评论的发布主体。鉴于淘友公司主张涉案评论系用户发布,但拒不提供该用户信息,故本案无证据证明涉案评论系用户发布,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依法认定淘友公司发布涉案评论,应承担涉案评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涉案评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海淀法院认为,首先,淘友公司无证据证明涉案评论的客观真实性,其以“哔哩哔哩员工”帐号的名义发布涉案评论,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其次,涉案评论用以回答职场新人询问比对工作职位的帖子,并被列为热门评论,从评论回复中亦可看出,多个评论均系围绕涉案评论展开的对话,可见涉案评论引发脉脉用户的广泛关注。再次,本案证据显示,涉案评论已传播至第三方网站,引发其他网站用户的广泛关注、转发及评论。加之,淘友公司用以发布涉案评论的账号名称为“哔哩哔哩员工”、头像含有涉案商标,使得公众更加信赖该评论系宽娱公司员工发出,增加其真实性及可信度。

综上,涉案评论显然会使他人对宽娱公司的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以及工作环境产生怀疑,使得宽娱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属于损害宽娱公司商业信誉的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领域为互联网领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

首先,双方均为用户提供互动交流服务,在经营模式及提供服务上均有一定重合。其次,吸引新用户、维持老用户,保持用户粘性是互联网企业开展经营业务的基础。就本案原被告而言,用户访问量、吸引更多注册用户使用网站及APP服务亦是双方企业获取市场交易机会及交易利润的根本,这亦使得双方之间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而淘友公司发布涉案评论,显然会提高淘友公司经营的脉脉平台的热度、关注度、增加流量并吸引更多用户,从而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淘友公司通过涉案评论,降低宽娱公司的社会评价,损害其商业信誉,该行为亦降低了宽娱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属于损人利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北京海淀法院认定,淘友公司发布涉案评论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判决:脉脉赔偿B站30万元

北京海淀法院认为,淘友公司应对其商业诋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案证据显示涉案评论被多个平台传播,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淘友公司应发布声明,为宽娱公司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范围应与涉案评论的发布及散布范围基本相当。在该院依法支持消除影响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宽娱公司仍主张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该院不再同时予以支持。

关于经济损失,鉴于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给宽娱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淘友公司因涉案行为的违法获利,法院综合考虑以下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第一,本案证据显示,涉案评论被多个平台或用户转发,且转发量、点击量较高,影响范围广;第二,涉案评论被列为热门评论,并引发多个脉脉用户、其他平台用户的广泛讨论,给宽娱公司带来的影响恶劣;第三,证据显示,涉案评论在脉脉平台上存在时间较短。综合以上因素,本院将经济损失酌定为20万元,宽娱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不予全额支持。此外,法院将合理费用酌定为10万元。

2020年6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脉脉网和脉脉APP职言版块置顶位置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影响;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三、驳回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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