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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低价竞争债券承销 12家券商遭证券业协会“敲警钟”

中国证券报2021-01-14 22:3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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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涉嫌低价竞争债券承销,12家券商遭证券业协会“敲警钟”

胡雨 赵中昊

一直备受业内关注的券商“白菜价”承销公司债券现象,日前遭到监管层面“敲警钟”。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1月14日消息,日前协会会同证监会相关部门对参与2项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券商进行了现场约谈。协会明确,低价竞争行为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必须防患于未然。

此前在2020年12月,协会已启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此次在约谈同时协会有望明确,相关规范在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12家券商被约谈

据协会官网,1月12日,协会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日前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约谈。

协会指出,低价竞争行为反映出的是市场有效选择机制的失灵,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的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进而伤及行业自身。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承销机构激励机制异化、信用信仰非理性、执业质量轻视和风险意识淡漠等深层次问题,必须正视其潜在危害影响,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公司债券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在本次约谈之前,前期参与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的承销机构因低报价引发市场质疑,对此协会也对涉及的8家证券公司进行了自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规采取了自律措施。

协会表示,已于2020年12月启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明确要求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压实承销机构责任。各承销机构应按照《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过程中形成的行业共识,着手研究完善报价内部约束机制,树立权责对等和卖者有责意识,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等承销工作,高质量执业。对于明显低于成本、造成市场恶劣影响的行为,协会将在证监会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自律调查。

本次接受约谈的证券公司均表示将按照《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建章立制,规范自身报价行为,提高合规与风险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秩序。

涉及哪些券商?

究竟是哪些券商本次被约谈?

中证君查阅相关招标信息平台发现,1月8日,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项目公布了中标结果,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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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企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从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看,该项目共有国都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国开证券、中银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合计10家券商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表示,将根据多项因素从参与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主承销商3家,完成公司债券不超过40亿元额度的注册发行工作。

1月6日,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评标工作结束,中标候选人有中信建投、信达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万宏源、中金公司、海通证券合计6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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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企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招标公告显示,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度为100亿元人民币,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券兑付完毕止。债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承销费率在公开的招标文件中并无披露。

进一步健全约束制度

对于已启动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工作,协会表示目前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行业反馈的意见普遍积极正面,协会在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履行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发布实施。

协会此前调查发现,相关承销机构存在承销报价内部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问题,有必要统一规范解决。为此,协会就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等事宜进行了全行业调研。总的来看,行业重视承销报价并就报价进行内部制度约束是主流。顺应这一客观实际,协会在充分征求固定收益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协会指出,上述修订稿旨在从行业角度推动承销机构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推广行业好的实践做法。修订稿的内容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提出承销机构建立内部报价约束制度的总体要求;二是明确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的构成要素;三是明晰承销机构实施报价约束的决策程序、报送要求和外部监督安排;四是将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协会自律检查范围;五是承接新《证券法》修改,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在对上述业务规范修订同时,协会表示也将启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拟通过调降承销规模指标分值、增设低报价扣分指标等方式,多措并举遏制低价竞争,引导承销机构由“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推动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责任编辑:杨红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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