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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生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初步查实 投资者索赔诉讼或很快启动

新浪财经综合2021-02-01 11:3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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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华生活,证券代码:600978)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根据专项核查发现线索,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宜华生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现初步查实,宜华生活2016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目前,本案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主体违法责任。(*ST宜生维权入口)

从该通报可以看出,中国证监会对宜华生活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会很快作出。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宜华生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受损投资者即可启动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因中国证监会对宜华生活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未下达,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对于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中,对宜华生活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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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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