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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代言网利宝称"躺着也赚钱" 被受害者告上法庭:从小看他节目

每日经济新闻2021-02-10 14:05:490

原标题:代言广告称“躺着也赚钱”,杜海涛被受害者告上法庭:从小看他节目信任他

每经编辑 何小桃

知名艺人杜海涛摊上事了。

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据红星新闻报道,杜海涛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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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杜海涛

法院已立案

根据报道,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则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随后,他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

穆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据穆先生介绍,他多次就相关诉求向山东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穆先生的起诉理由为:自己是在观看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及广告宣扬的观点,以投资“网利宝”的形式出资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利宝”网站关闭不能提现。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提示风险,还明确“网利宝”是安全的,且杜海涛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万余元。

2月4日,穆先生也收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中提到,“我院已接到你诉杜海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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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涛曾回应: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

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据中新经纬,网利宝上线于2014年9月,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底,出借人数量超过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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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9年4月下旬,网利宝被曝出现大面积逾期。5月中旬左右,网利宝的投诉集中爆发,投诉原因大多是出借到期后未还款,客服联系不上,电话打不通。”

随后,当年5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海南航空大厦A座的网利宝总部被查封,警方对网利宝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利宝爆雷后,就一直有网利宝的投资人在社交平台维权,甚至要求杜海涛站出来表态。

去年7月9日,杜海涛姐姐在直播带货时,有网友在弹幕中刷屏“你弟代言的网利宝把我们害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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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称是网利宝理财APP的投资者称,他17年至18年期间看到了杜海涛代言的理财APP广告开始投资,目前损失了120多万。

似乎是影响到杜海涛姐姐直播了,她直言:“就没说法,咋地了?爱看看,不看出去,就这样,爱咋咋地”,说完便认真擦起手来。

随后屏幕外助理的声音响起:“我只想说,最应该给个说法的是你们自己,没有人强迫你们去做。你这件事情都是你自己决定,跟海涛无关,人家海涛没牵着你的手说你必须给我签……”。

助理说完,杜海涛姐姐连着说了两个“你活该“。

事件登上热搜后,@杜海涛工作室 发布声明,表示己方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如今合作早已结束,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2019年获悉产品出现问题之后及时了解情况,现已由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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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杜海涛则在随后转发该微博表示一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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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P2P平台爆雷要连带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9日,一则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了的公告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公告认为:“知名公众艺人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证券时报报道,自2014年以来,e租宝、中晋资产、紫马财行、鑫琦资产、理想宝、团贷网、网利宝、有利网、爱投资等等多个风险平台“爆雷”后,一度涉事的代言“明星”有杨迪、汪涵、杜海涛、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赵雅芝、唐嫣、王宝强、唐国强、张铁林等等诸多家喻户晓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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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受到的服务并非宣传的那样,自身利益受损,是可以要求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聚认为。

不过,从此前公开报道情况看,上述涉事公众艺人在代言平台出现违约风险之后,尽管也陷入巨大的舆论风波和投资人维权声讨,但多数最终都不了了之。

而对于P2P平台爆雷,作为代言人的明星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王平聚解释,根据法理,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满足3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主观过错方面,包括明星代言人对所代言产品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第二种是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二者有其一,明星代言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后一种的情况下,明星代言人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去年7月,网贷平台“爱钱进”被北京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知名主持人汪涵曾经为“爱钱进”代言的广告被网友发现。王律师认为,该代言人在这个代言过程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也不能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其二是,存在侵害事实;消费者因使用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造成了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损失。

其三是,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譬如,明星代言的产品为不合法不合格产品,明星对此明知还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因对明星的信赖而选择使用该产品该服务造成的损害就与该明星代言存在因果关系,明星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面临民事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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