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
界面2020-06-15 17:44:221阅
一是及时固定证据。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
二是实行“黑窝点”首办负责制。对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以及未经许可(备案)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为,实行首办负责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谁发现、谁办理。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并制作笔录。对发现的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检查和稽查的衔接。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6月15日消息,应当立案查处;案件应当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管辖的,按程序及时报告或者移送。对常规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审核查验、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调查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案件线索,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责任编辑:赵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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