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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本次针对压实中介责任专门发声:市场为何感觉到了不同寻常意味?

财联社2021-05-10 22:1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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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纪委本次针对压实中介责任专门发声,市场为何感觉到了不同寻常意味?监督与监管正同向发力

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慧敏)讯 5月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推动规范保荐机构履职尽责,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该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督促证监会强化监管职责,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对此消息,市场普遍认为有不同寻常的意味。

有监管人士表示,保荐机构监管改革是证监会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近几年持续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

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推进过程中,中介机构肩负着“看门人”把关责任,这是注册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逻辑和前提之一,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就是要夯实注册制运行的基础。在科创板试点开始的2019年,监管层高频“喊话”,当年6次公开强调压实中介责任。

而在2021年源于现场检查出现的“撤单潮”的出现,令“压实中介责任、加强中介监管”这一话题进一步受到高度关注。监管对此态度明确坚定,不允许IPO申请项目带病闯关或一“撤”了之,以6天三发文的速度加强基础制度方面的跟进,同时在多种场合、以多种方式不断敲响警钟,强调、强化中介的履责意识。

当然,监管的举措也绝不仅仅停留在“喊话”层面,开罚单也毫不手软。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初至今监管针对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已下发50份罚单,有15家券商和60位保代从业人员因投行业务违规问题遭处罚。

监督监管同向发力,聚焦保荐业务从严监管

中纪委消息显示,近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财信证券、华西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及从业人员违规被处罚的信息,涉及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违规行为。对此,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在督促证监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推动修订完善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机制,明确每季度集中向社会公布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实现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推动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审核重点、方式和分工的优化,还需要配套建立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与节奏的市场化约束机制。

“在这一变化下,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与证监会党委持续开展沟通会商,推动证监会立足监管职责定位,调整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并将保荐业务监管等重要公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督促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进一步聚焦保荐业务从严监管。

“问题是监管的重心,也是监督的重点。”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问题,持续推动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中纪委本次针对压实中介责任专门发声,令市场似乎感觉到了不同寻常的意味。

有监管人士对此表示,监察组所强调的几项工作并非新举措,实际上,保荐机构监管改革是证监会深化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部门近几年持续重点推动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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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科创板试点以来,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推进过程中,中介机构肩负着“看门人”把关责任,这是注册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基本逻辑和前提之一。而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就是要夯实注册制运行的基础。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责任作了进一步重构,明确保荐人要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证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对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加大对负有责任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注册制下压实压严中介机构责任,具体来说包括三个层次的要求:一是“不说假话不做假账”,这是“红线”要求,否则要承担欺诈发行等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是做好本职工作,力求招股书,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对审核问询的回复达到应有要求;三是提高执业质量,提高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包括财务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公允性。

而监管层对于压实中介责任高度重视,仅在2019年当年,即有六次声量很高的“喊话”。

2019年5月1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时表示,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当月,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讲话中表示,要促进金融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6月,科创板开板时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强调,注重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保证发挥好保荐人、证券相关的中介机构、服务机构“看门人”的作用。

7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投资经营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提供的保荐、审计、法律、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对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各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核查工作能有效降低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几率。

9月出炉的资本市场“深改12条”中也明确提出,要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重点之一就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推进行业文化建设。

11月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媒体访时表示,在发行承销环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形成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实现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

压实中介责任基础制度跟上,监管六天三发文

“撤单潮”的发生,源于现场检查。而“中介责任”亦因此成为高聚光的烫手热词。

2021年1月,证监会组织开展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出现了相当比例的企业检查即撤回申请的现象。

上交所敏感地发现了这一苗头并迅速作出反应,于1月28日公开表态:对于科创板申报“带病”闯关者不能一“撤”了之!

彼时,科创板开板以来已有45单项目申报材料被撤回。其中,有37家为涉及现场督导而撤回,入场前撤回有19家,督导后撤回为18家。

上交所态度明确,对于督导进场前撤回的项目,上交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实施自律监管;此项目如果二次申报,交易所将再次启动现场督导,不留任何监管套利空间。对于督导中发现存在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虚假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将坚决落实“零容忍”方针,提请证监会立案稽查,一查到底。

上交所表态之后,监管部门在6天之内连发3文,打出一套组合拳。

无缝衔接,1月29日,证监会即发布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规定》)。

《现场检查规定》明确,着力加大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证监会表示,将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常态化开展问题导向及随机抽取的现场检查,聚焦重点问题,不断提升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

两天后,上交所科创板申报“自查表”接踵而至,重点强调的仍然是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责任。

2月1日,上交所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经过近两年的实践,从科创板审核情况看,无论是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还是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意识和执业质量,距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的内在要求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上交所认真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要求,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发布自查表,旨在通过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优化审核作风。

又两天后,现场督导也出了规则,加大中介机构问责力度“从重从严”导向明显。

2月3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旨在规范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现场督导行为。明确了现场督导对象及确定标准、保荐机构等相关主体配合督导的义务、现场督导的程序、方式和结果处理、现场督导撤回项目的后续监管,并规定了与现场检查的衔接等。指引“从严从重”导向明显,加大问责力度纳入券商评价体系,同时表明现场督导对象已不限于保荐机构,将覆盖至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归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叶小杰认为,监管部门的一套组合拳打出,虽然不一定能够杜绝“督导即撤单”的现象,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均应该能够看清楚监管压实中介责任的决心,清醒地认识到眼前的形势,进一步收敛侥幸之心。一系列举措体现出了监管的完整思考,“压实压严‘两个责任’”绝非虚言。

一个月后,为贯彻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成效,压实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防范证券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3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订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撤单潮”,监管多种方式敲警钟

而针对上市项目的“撤单潮”,2月26日,证监会与交易所齐发声,表明坚持现场检查态度,直指投行、发行人均要担责。

证监会表示,多年经验表明,现场检查是监管部门书面审核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有利于推动各方归位尽责、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两所表示,对申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是发行上市审核全链条监管中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加强科创板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严把上市入口关的重要手段。

证监会表示,现场检查将呈常态化,后续将抓好落实,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严格对保荐机构的评价标准,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同时,监管利用多种方式给中介敲警钟,强调IPO项目避免“抢报”心态,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上交所定向发布给券商的2021年第二期科创板审核动态中披露,部分保荐人主动披露的意识不足,还存在“等着问”“挤牙膏”等情形,保荐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再次提醒保荐人应当严格遵守保荐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在项目申报前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4月9日,上交所组织召开了主题为“提高保荐业务质量,建设高质量的科创板市场”保荐机构座谈会,23家保荐机构参会。会议表明鉴于部分保荐机构申报文件质量不高,未来,按申报稿的内容回溯进行责任追究或将成趋势。科创板审核今年将准备抓典型,对于执业质量不高、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直接终止审核。不仅现场检查将成常态,而且要加大个人机构双处罚。上交所将设计梳理形成类型化的处理标准,证监会也正在统筹建设中介机构质量记录机制。

3月19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议上,易会满在演讲中以直言不讳指出了高比例撤单的原因。

易会满表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此,我们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压严压实不仅仅“喊话”,处罚处置毫不手软

当然,对于压实中机构责任,监管的举措也绝不仅仅是停留在“喊话”层面,4月6日,证监会突然一天内公布37项处罚即是明证。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37项处罚中,八成以上开给了投行及保代。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五矿证券等均被点名。

就在5月10日,因项目披露信息与保荐报告不一致,海通证券又连吃2张罚单。

财联社根据易董统计数据梳理发现,年初至今,证监会以及各地地方证监局等监管机构针对投行业务违规问题已下发50份监管处罚函,其中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泰证券、中金公司、五矿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等在内的15家券商和60位保代从业人员因投行业务违规问题遭罚。

从违规类型来看,既有券商和保代从业人员在IPO阶段出现未勤勉尽责督导披露信息、发行人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以及误导性陈述;也有在并购并购重组阶段尽职调查不规范等。从处罚类型来看,有约见谈话,也有出具警示函以及暂停办理业务等。

而在2016年-2018年三年期间,监管总计对10家次证券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两厢对比,就不难理解近几年来对于中介机构从严监管的力度提升。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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