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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管理”的罪与罚

财经自媒体2021-05-19 22:55:101

“市值管理”的罪与罚

来源:财富中文网

邹佳铭

前“私募冠军”叶飞爆料A股上市公司违规“市值管理”,揭开了证券市场中可能存在已久的多方联合坐庄、收割股民的黑幕,引发全网关注。连证监会也火速回应,重申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并启动核查和立案程序。

市值,是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股民做投资决定的重要参考。但是市值又经常出现与公司实力不匹配的情况,这就有了市值管理的需要,也打开了伪市值管理的潘多拉魔盒。

两者的区别在于“管理”的手段和目的。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只通过短期聚集资金等方式,人为抬升股价,利用股价波动谋利,并没有通过提升战略、加强管理等行为,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就是操纵股价。虽然这类行为也被冠以“市值管理”之名,但法律可以穿透形式看本质,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做了什么。

从叶飞爆料的内容来看,涉事上市公司通过中间方找到托盘或者拉抬股价的机构资金,与操盘方联合,通过资金或信息优势等抬高股价,吸引散户入场接盘后,出清获利,最后相关方分赃,这就是典型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如果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涉事各方来看,上市公司参与“市值管理”的大股东、实控人或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操盘方、托盘方、接盘方都有因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受罚的风险。只是各方作用有别,处罚轻重有别。

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还利用获悉的内情,进行内幕交易谋利,情节严重的,涉嫌内幕交易罪;如果为掩盖操纵市场的行为,发布虚假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还涉嫌违规披露信息罪。当然,最终的处罚还要考虑各个罪名之间的牵连关系。上市公司则有强制退市的风险。

同时,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涉事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机构等从业人员,涉嫌从事损害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至于爆出黑幕的中间人叶飞,虽然没有直接从事操纵股价的行为,但是他在其中起到连接上下家的作用,在刑法上可以被解释为犯罪的帮助犯,仍有面对刑事处罚的风险。

最后,如果以上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得到官方的确认,因为这些行为受到损失的股民,还可以依法向涉事的各方提出民事索赔。也就是说,“市值管理”各方参与者还可能被股民民事追责。

当然,要查清以上爆料也不是容易的事。从整个涉事上下家的关系来看,上市公司与中间方、盘方并没有直接联系,这也许就是参与方事先设计的一种“风险隔离”措施。被爆料之后,立马有涉事上市公司公开撇清关系,这就为证明各方“合谋”设置了障碍。

但是,从证据角度而言,并不需要各方直接承认通过他人联系共同操纵股市。很多时候起到隔离作用的中间方会变成证据的突破口,叶飞就是。

如果各方所陈述的事实,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印证爆料的内容,“合谋”和“操纵”的主观故意就可以合理推导出来。如再能通过大数据分析,通过相关资金进出和股价走向来印证共同操纵股市的事实,就可以定罪。

在资本市场中,如果股价被人为操控,投资者就变成任人收割的“韭菜”, 投资也异化成炒股,资金就会被违法者截留,而无法流入到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这就从根本上摧毁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所以,证监会一定不会姑息,一场监管风暴可能正在酝酿中。

但是,只要利益在,就有人铤而走险。“市值管理”在资本市场的存在不是一朝一夕,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重要的还是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让专业机构做专业的事,让投机者无机可乘!(财富中文网)

作者邹佳铭为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邹佳铭律师获得了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邹佳铭律师被ALB评选为“ 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专业领域是刑事辩护。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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