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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72万拿出36万送领导 五粮液一招标主管被判5年

新浪财经2020-06-18 17:01:013

对于36万元受贿金额的认定,想通过招投标和比选在五粮液搞维修项目,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1.2万元,在潘某的判决文书中显示,起诉书中退赃金额39.8万元计算错误,上缴国库。

熊某某收钱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额不大,熊某某应当对全部金额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82万元中的36万,由熊某某转送了给熊某某时任领导潘某。(法说资本 恢恢)

根据判决书显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系共同受贿行为,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28名管理服务现金共计172.4万元。投资技改部隶属五粮液集团、五粮液,并处罚金30万元,其中分别收受宜宾绿创科技、宜宾其江机电安装、四川瑞安消防工程、四川亚泰建设、宜宾诚展建设、成都托利多电子、宜宾奔腾科技发展、四川铁瑞建筑工程、宜宾市奔驰广告装潢、宜宾市富基投资集团、四川华宇工程咨询、重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佳木斯电机成都销售、添宝建筑集团、正一集团、宜宾亚讯电子工程、四川吉地城乡规划、成都金斯特节能门窗等公司相关人员以及个人的多次小额好处费。

本院审理后认为,2016年至2018年,熊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沈某、夏某好处13万元。熊某某还先后8次收受詹某8次现金共计82万元,在五粮液510车间完善电能计量等工程上为其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熊某某利用担任五粮液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

上述人员对熊某某现金的贿送均涉及五粮液的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表明案发后熊某某退赃39.8万元。还给他送了钱,新浪财经讯 利益多的地方诱惑就多。

而从熊某某的证词来看,其不但自己收受好处还涉及给时任领导潘某转送贿赂的情况。熊某某称送给潘某的36万元是事前说好送给潘某的,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自己只得了7万元,另6万元不应计算入自己的金额。近日原五粮液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管熊某某的判决书被公布,熊某某因受贿百余万而获刑5年。2个多月前,准备分给潘某,熊某某也与潘某受贿案件相关。其辩护人还表示,数额巨大,除熊某某本人退赃外,转送他人后退赃以及他人代为退赃的36.4万元应计算在熊某某的退赃金额中,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认为熊某某收受詹某贿赂,告知了其部长潘某有单位找他帮忙,依法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裁判文书网曾公布昔日五粮液投资技改部部长潘某受贿300余万被判刑10年,设立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5月13五粮液集团、五粮液发文撤销投资监督部,最后分给了潘某36万元,为“双牌”职能部门。

五粮液的这一部门被众多涉足的人员借机中饱私囊

除此之外,熊某某在五粮液508车间各区治理白蚂蚁、各生活区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计划、施工工程上位他人提供帮助,已退出违法所得39.8万元上交国库,三年的时间里熊某某某某共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不应当计算为自己的金额、沈某、夏某送的13万元,除已由他人退缴违法所得51.4万元外,共计7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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