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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募冠军苏思通"爆出"惊心动魄往事:办公室遭人"围攻" "被迫"签下补偿承诺 真相究竟为何

财经自媒体2021-06-18 20:58:190

原标题:前私募冠军“爆出”惊心动魄往事,办公室遭人“围攻”,“被迫”签下补偿承诺,真相究竟为何

来源:资事堂

做一名私募基金经理需要什么素质?

首先当然是“投资”和“研究”的能力,但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抗击打”能力可能也是需要的。

尤其是对于业绩暂时不好的基金经理来说。

近期披露的一场官司就说明了后者的重要性。

事情的主人公2016年股票私募类冠军苏思通,日前在一场诉讼中“披露”,在其私募产品出现明显亏损后,遭遇了代销机构率领部分投资人“上门讨债”的情况。

苏自称在“胁迫”下签署了包含补偿条款的“承诺函”,而这个承诺函的法律效力——成了该场官司的核心关键。

01

曾经私募冠军

苏思通这个名字,现在的新一代基民应该已有点陌生。但回到2016年,这个名字是私募圈最有号召力的词语之一。

苏思通在2016年一战成名,赢得了股票私募冠军,虽然那一年有A股几次熔断,有信用风险的“引爆”。但苏思通在这一年斩获了行业第一的业绩。

良好的排名引发了当时的市场旺销,也在后续成为了诸多纷争的导火索。

02

业绩“好景不长”

2017年开始,苏思通管理的私募基金陆续出现产品净值下滑、提前清盘、债务问题等情况。

2018年,他还收到证监会罚单,被指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西藏旅游、恒源煤电、西宁特钢、新钢股份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此外,苏思通此前曾一度实控的上市公司东晶电子,2018年也被浙江证监局下发了警示函。

更为严重的是,苏思通还卷入了内幕交易,源头正是他夺取私募冠军的2016年。

资事堂曾报道,苏思通曾于2016年天通股份内幕信息敏感期,旗下基金精准买进卖出。最终证监会2020年决定对苏思通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中国基金业协会还对其私募运营主体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予以注销其私募管理人资格。

03

惹上索赔官司

苏思通的“走背字”,是从2017年——他登顶私募冠军后的第二年开始的。那一年A股迎来“蓝筹白马”牛市,但擅长小票投资的苏思通却完美错过了。这也成为苏思通事业“坠落”的开始。

而最新披露的一份司法判决显示,当时山东一位私募投资者通过中泰证券在2016年12月买入苏思通管理的“蓝海稳定成立一期基金”。

到了2017年11月29日,这位投资者赎回上述基金时,它投入的本金200万元只剩下132万元。持有不到一年亏损率超过33 %。

鉴于损失巨大,该位投资者起诉了中泰证券以及苏思通等,要求获得赔偿。

04

大概率强制止损

据裁判文书,“蓝海稳定成立一期基金”设有预警线和止损线。

具体情况是:基金将份额净值0.80元设置为预警线,将基金份额净值0.70元设置为止损线。

当基金份净值降至0.80元时,自下一交易日起,管理人只能做调降仓位、降低风险敞口的操作,直到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0.80元。

基金份额低于或等于止损线0.70元时,管理人自下一个交易日起进行强制止损,直至实现全部基金财产变现,变现完成后,本基金提前终止。

这也可以看出,该案投资者拿到132万元时,正值私募基金强制止损。

05

管理人违规操作?

本案审理中提交的证据,上述投资者接受了风险测评、适当性测评、风险提示,结果为原告风险等级与涉案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系合格投资者。

但投资者对簿公堂时透露一个关键细节:

因被告(苏思通的私募)违规操作,导致原告(投资者)损失67.9万元。经原告多次交涉,蓝海中心法定代表人苏思通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性补偿至150万元;无条件在2018年9月1日前兑付完毕,逾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但庭审时,苏思通未履行承诺,未将损失补偿给本案投资者。

06

苏思通另有说法

裁判文书中,苏思通向法院寄交的答辩状中称,给出了另一种说法:

2017年年底蓝海稳定增长一期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带领部分投资人到苏思通位于上海市的办公地址,要求苏思通承担亏损责任,苏思通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在投资人等提供的承诺函上签字,市场风险非人为所能控制,投资人不能将亏损的责任归咎于苏思通。

然而,蓝海稳定增长一期基金究竟投了什么,裁判文书并无相关细节。

但法院审理时,认定如下事实:“因蓝海中心(苏思通的私募)产品设计、运营和其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蓝海中心承担。”

07

投资者终获赔偿

据裁判文书,法院认定:被告蓝海中心、被告苏思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鉴于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依法决定缺席判决本案。苏思通应依其承诺向投资者承担责任。现投资者主张苏思通赔偿其经济损失17.94万元(150万元-132.06万元)的诉讼请求于约相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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