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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对巨头下手了!

财经自媒体2021-07-10 10:24:540

文章来源:华尔街见闻

美国总统拜登于当地时间周五发布一项覆盖范围广泛的行政命令,旨在促进经济体内各行各业以及人才市场的竞争,并限制巨头企业的主导地位。

白宫认为,这些巨头企业的主导地位将消费者、工人和小企业陷于不利地位。

该行政命令是美国民主党政府限制巨头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通过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来解决拜登政府认为的目前各行各业存在的痛点,从日常消费者关注的问题,比如助听器和行李费,到美国政府面临的新时代特有问题——首次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反垄断监管。

本质上,拜登签署的这份行政令不是硬性规定,而是一份要求发起72项行动的线路图,呼吁十多家联邦政府机构采取政策,反击可能扼杀竞争、导致价格上涨、限制消费者选择,并减少企业并购的行为,特别是对科技、银行、医药、航运等领域加强审查。

华尔街见闻总结了行政令的以下主要内容:

重启奥巴马时期“网络中立”规定

拜登的上述行政令要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恢复奥巴马执政时期出台的所谓“网络中立”规定,并且避免只有房东能同互联网供应商签网络服务合同,让租户不必陷入只有一种互联网服务可选的境地。行政令还要求FCC,限制网络运营商对寻求换服务商的客户终止服务收取高费用。

根据“网络中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平等对待不同公司的合法内容,不得向支付更高费用的互联网公司提供更快的网速。该规定旨在防止网络服务供应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确保所有文字、视频等合法网络内容以相同速度载入,使小型网络内容商也能获得与互联网巨头公平竞争的机会。特朗普上台后,撤销了此类规定。

行政令要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制定科技企业收集数据的规定和监管法规,禁止经营科技平台的巨头采用“不公正的竞争方式”,保护依赖这些巨头获得客户的企业。

约束银行并购

行政令要求司法部和美联储更新有关银行并购的指引,加强对并购交易的审查。行政令还要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发布规定,让消费者对自己的财务数据拥有完全控制权,以方便客户更换银行。行政令也将要求另外两个联邦政府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拿出各自的并购指导方针。

改善医疗健康 从降低处方药价入手

行政令指示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在45天内发布一项综合性的方案,打击高药价。行政令将呼吁联邦政府的公共卫生官员,同各州政府合作制定计划,向比美国处方药更便宜的加拿大进口药品。

行政令敦促FTC,制止持有专利权的品牌药生产商买通相关仿制药的厂商,推迟比专利保护到期后品牌药价格更低的仿制药进入市场。

行政令还要求司法部和FTC,在对待医院的并购交易时,设置更严格的并购指引,并指示HHS,支持医院价格透明的规定,完成推行打击医药高收费法规的工作。

支持小农场主政策

行政令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给饲养家畜和家禽的小农场主起诉大农场主提供便利,帮助农户进入市场,让他们出产的食物得到公平的回报,比如支持替代性的食品分配系统,制定相关标准和开发相关标签,让消费者购物能对所有农场主一视同仁。

行政令要求USDA考虑出台新规,界定何种肉类可以打上“美国产品”的标签,限制那些原产外国只是在美国加工的产品打上这种标签。

限制竞业禁止协议

在劳动力市场方面,行政令聚焦限制一些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员工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要求更新有关企业分享薪酬和福利信息的反垄断法规。

行政令要求FTC,取消对职场新人进入某些行业设置障碍的职业资质要求。

打击航空和其他交通运输业额外收费

白宫称,航空业的一些额外收费体现出,整个行业缺少实质性的竞争压力,比如行李、机上空中服务和取消订票相关的收费。行政令指示美国交通部,确保这种收费公开透明,并且明确何时不提供相关服务就退款。

在铁路方面,行政令要求铁路运营商提供合适的客运方式,对其他货运公司一视同仁。行政令还要解决国内生产商被迫给外企付费的船运收费问题。

有别于奥巴马时期政令 各部门唱主角

媒体指出,奥巴马政府在2016年也出台过类似的反垄断相关政令,但没能见效。不同于奥巴马政令的是,拜登对具体的政府部门下达指令,要求他们采取具体的行动,政令中囊括了政府部门应如何审查交易和行业内竞争活动的细节。而奥巴马当年的政令只是要求政府部门拿出各自的计划。

相比奥巴马政令,拜登政府不仅要强化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而且动用联邦政府的权力,激发各行各业的竞争。

虽然拜登的行政令发布后可能还需要数月时间起草和实施新规定,而且主要由各个部门和机构来处理事务,但白宫已经明确表示,预计行政令可能引发剧变,将对众多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新的行政令也配合了美国国会正在酝酿的新反垄断法案。

上月美国众议院公布了五项法案草案,其中有四项“仅针对大型科技公司”。Facebook、谷歌、亚马逊和苹果成为仅有的四家符合标准的科技巨头,有两项法案的草案要求,将大型科技公司进行结构性分离,以拆分、出售或剥离自有厂牌业务。

责任编辑: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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