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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谷生态信息披露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0-06-22 18:14:260

新浪财经讯 6月17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泰谷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62号)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泰谷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谷生态”)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披露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况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泰谷生态实际控制人曹典军与广州市智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杭投资”)、广东迅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迅视”)签订《关于委托销售股份之财务顾问协议》等代理协议,协议委托智杭投资、广东迅视寻找投资人购买曹典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泰谷生态股份3000万股(占其持有股份的74.75%)。在智杭投资与广东迅视的帮助下,曹典军与相关投资者签订了《泰谷生态认购委托协议》及《回购承诺函》,并收取投资款。

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泰谷生态股权发生变动,涉及泰谷生态股权明晰及实际控制权变动问题,但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典军及其配偶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发生后,泰谷生态未及时以股权司法冻结专项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直至2019年10月18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两种行为均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8月1日,曹典军本人及配偶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发生后,泰谷生态未及时以股权司法冻结专项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直至2019年10月18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两种行为均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发生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挂牌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曹典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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