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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因龙昕科技财务造假被行政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02 17: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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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维权)(603111)7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54]号)。(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2018年8月23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表明其前一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因其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

时隔将近3年时间,康尼机电终于迎来了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康尼机电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康尼机电与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4年9月,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底终止。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2017年,经过《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等一系列程序后,2017年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重组报告书》。2017年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二、康尼机电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面对交易标的金额高达34亿元的交易,应当对影响交易标的评估价格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康尼机电作为上市公司,跨界资产重组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手段,以核查龙昕科技业绩的真实性、交易对价的合理性。康尼机电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过失。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遭受损失的康尼机电(603111)投资者索赔通道已经开启:如果投资者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初步符合民事索赔条件,投资者可起诉要求康尼机电等赔偿损失。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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