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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造假康得新“抬杠”证监会?辩称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 13万股民维权进展到哪了?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05 15:3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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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财务造假已经退市的康得新,又因一则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备受关注。除了在股票市场百亿造假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外,康得新还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披违法违规,并最终受到行政处罚。(康得退维权入口)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康得新及时任实控人钟玉申辩称,“证监会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没有合法基础”、“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属于认定错误”,此外,钟玉更是声称“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不得不造假满足资本市场预期”。

百亿造假康得新再接罚单

7月3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康得新及时任实控人钟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表示,经查,发行和存续期康得新披露的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18年间,康得新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2期中期票据“17康得新MTN001”和“17康得新MTN002”,共募集金额20亿元,以及2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和“18康得新SCP002”,共募集金额15亿元。

“手握百亿现金,却还不起10亿债券”,康得新案件的爆发于2019年。彼时,公司“18康得新SCP001”及“18康得新SCP002”两笔合计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相继违约,蹊跷的是,当时公司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上显示仍有122亿元,此举引起市场质疑,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8年,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合计约115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此外,对于该期间财报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康得新也存在虚假记载。2015至2018年,得新披露北京银行账户组余额分别为46.00亿元、61.60亿元、102.88亿元、122.09亿元,然而,据证监会调查,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

证监会表示,鉴于对康得新及钟玉在股票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已作出顶格处罚,故不再对康得新及钟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虚假披露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钟玉给予警告。不过,在同日出具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对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辩称造假因被股价绑架、质疑证监会无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违法事实,康得新、钟玉及其代理人并不认可,并提出了4点申辩意见。

康得新、钟玉及其代理人提出,证监会对该案行使管辖权没有合法基础。此外,证监会此前已针对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本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则将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关于违法事实方面,他们提出,首先,康得新对于确有证据印证存在资金循环等特征的造假业务并不否认,但针对外销业务,现有相关书证、言辞证据无法有效证明存在资金循环,不足以证明康得新该部分业务均为造假。其次,对公安侦查转化证据的使用应审慎考量。再次,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通过业务虚构等方式进行的利润虚增,《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认定康得新虚增利润的同时,却未能将虚增利润所涉及的纳税金额在虚增利润总额中予以扣减,属于认定错误。

最后,钟玉还表示,为了投资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项目,康得集团通过质押康得新股票融资,导致康得集团被股价及资本市场绑架,公司不得不通过虚增业绩的严重违规方式来满足资本市场预期。请求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在对其本人进行处罚时也酌情予以考虑。

以上意见均被证监会驳回,证监会强调,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途径把公司做大做强,才能真正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和认可,任何想通过虚假业绩支撑股价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股民维权进展如何?

回顾过往,康得新一度风光无限,曾被誉为“中国的3M”和“千亿白马股”,然而,最终却成为百亿虚增利润造假案的主角。期间,ST康得历经立案调查、两度举行听证会、更换管理层、顶格处罚,并于今年5月正式退市,结束其11年的A股生涯。来到8月,已退出A股的康得新,再次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股民的索赔案件也正式启动。截至今年2月底,康得新仍有股东户数13.31万人。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表示,截至目前,已有索赔案件送达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尚未有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已采取代表人诉讼处理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因此,康得新大概率也会适用代表人诉讼。

面对后续情况,张云律师指出,康得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恶劣,胜诉概率很大。只是康得新已经退市,即使股民索赔胜诉后,获赔概率不高,但是投资者可以将康得新,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团队,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列入索赔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此前已有中介机构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如华泽钴镍案,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比例提升至100%,且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中安科案件,中介机构更是在未被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被判须对投资者损失分别在25%、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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