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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指数撤销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投资者付费模式商业化难题待解

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8-10 22: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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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丨中证指数撤销信用评级机构备案,投资者付费模式商业化难题待解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李览青 上海报道

近日,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获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指数”)已向央行营管部撤销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中证隐含评级与隐含违约率数据并入中证估值数据产品。

记者注意到,6月初,中证指数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证评级”与中证指数官网发布《关于停止发布评级信息的公告》,宣布因业务发展需要,自2021年6月14日起停止发布中证再评级信息,停止更新“中证评级”栏目和“中证评级”微信公众号。中证估值授权用户可以继续通过中证FTP目录获取中证隐含评级和隐含违约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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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指数于2019年7月上线中证评级栏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该栏目查阅中证再评级、中证债券信用风险监测数据等产品。其中,中证再评级是中证指数依据公开信息主动开展的资信评级;中证债券信用风险监测数据包含中证隐含违约率和市场隐含评级,反映债券价格信息隐含的风险评价。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证指数主要是通过投资者付费的模式开展评级业务,业内人士指出,中证指数此次撤销信用评级机构备案,主要还是由于投资者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如何实现盈利仍存在痛点。

引入投资者付费治理评级虚高“顽疾”

目前业界与学界普遍认为,信评机构出现评级虚高、评级“断崖式下跌”等乱象是源于“发行人付费”的商业模式。

发行人付费模式下,信评机构通过发行人获得的内部信息,从而作出信用评级。但是在实际展业过程中,由于评级机构与企业存在各类业务往来与利益冲突,很难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独立、公正。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在一份相关研究论文中指出,目前国内信评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挑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级虚高,即评级机构为留住或发展客户而调高评级结果来取悦发行人;二是评级选购,即发行人在各个评级机构之间来回取得预评级结果,从中选择较高的评级水平。

2010年,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国内首家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的信用评级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资信”)成立。

在投资者付费模式下,信评机构不必通过迎合发行人诉求以获得业务,从而使其评级保持相对客观和公正。同时,投资者作为客户可以利用中债资信的评级对其他信评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检验,提高评级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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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债资信”)

从中债资信披露的评级结果分布来看,目前国内评级机构等级中枢集中在AA附近,呈现出“一头大、一头小”的规律,中债资信的评级中枢是“A-”,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类正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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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债资信”)

从截至2021年6月的平均累积违约率来看,中债资信的历史违约率体现出评级结果越高,违约率越低的负相关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中债资信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是在发债主体已有评级的情况下,主动对其再次评级,为投资机构提供评级参考。本次中证指数终止的再评级业务也与此相似,这被视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再检验,从而对债券估值定价产生影响。

就在8月6日,五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信评新规》”)再一次加大了对投资者付费模式的政策引导。《信评新规》第十条提及,“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

投资者付费模式的商业化难题

除了中债资信,2013年开始各大信评公司也开展投资者付费评级业务,但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投资者付费评级模式的应用并不多,主要还是靠中债资信等机构主动评级。

多位投资方面人士告诉记者,投资机构内部已有信评岗位,机构人员具备风险分析能力,并不需要额外付费请第三方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加上发行人不配合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提供资料,导致很难拿到发行人方面的一手信息,机构内部较少采用投资者付费评级。

“投资者付费评级目前还没有解决投资人和发行人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位信评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投资者付费模式下,信评机构无法进场调研从而获得发行人的内部财务资料,很难有差异化和优势。

另一方面,投资者付费评级相对保守,此前信用评级结果是部分债券发行、投资准入门槛,投资机构若采用了较低评级结果,部分业务无法展开。

但在目前监管提出择机调整可投债券级别门槛后,将有利于投资者付费评级发展,并遏制发行人付费模式下为了发债评级虚高的问题。另外,《信评新规》中提到的“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给投资者付费模式提供了可发展的空间,但仍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鼓励发展。

针对投资者付费评级交易效率不高,投入的成本较高,还容易出现“搭便车”等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一位服务于债市的科技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可以利用大数据风控能力来实现预警,同时寻找α投资机会,而金融机构也愿意为此付费。

“无论是发行人付费还是投资人付费,本质上还是为了构建透明可信的方法论,建立起信用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和独立性。”一位从业20余年的信评“老兵”提出了他的期望。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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