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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股票索赔:虚假陈述拟受处罚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12 15:5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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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林业或公司,证券代码:00066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永安林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福建证监局调查和审理完毕,福建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ST永林维权入口)

经查明,永安林业涉嫌违法事实如下: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福建证监局认为,永安林业上述行为构成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福建证监局拟决定: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2020年5月8日,永安林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存在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及延迟结转成本;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提供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和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20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永安林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永安林业;以及对永安林业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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