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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发现万盛股份财务舞弊 立信会计师遭处罚

e公司2020-06-23 21:19:481

5年前的一桩并购案余波未了,万盛股份(603010)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三位时任年审会计师均遭到上交所的“点名”。

万盛股份6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因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导致未能发现万盛股份财务报表存在舞弊。上交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时任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予以通报批评。

并购子公司财务造假

通报批评中未明确指出万盛股份“财务报表舞弊”的具体案例,e公司记者查询公司过往公告可知,财务造假指向的是5年前的一桩并购案。

2015年6月,万盛股份推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4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大伟助剂100%股权。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459.65万元,作价3.5亿元,溢价率270%。

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大伟助剂2015年至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500万元、5000万元和5500万元。

然而,大伟助剂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及成本、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通过承担原材料采购成本少计营业成本、大伟助剂原控股股东通过代付奖金及员工福利少计管理费用等在重组置入上市公司前后进行的一系列财务造假。以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收入及成本为例,该行为导致大伟助剂2015年1-11月多计营业收入1180.15万元,多计营业成本731.51万元;导致大伟助剂及公司2015年12月、2016年度、2017年前3季度分别多计营业收入1043.79万元、855.36万元、328.96万元,分别多计营业成本415.73万元、268.62元、125.8万元。

当时,上交所对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4名原股东公开谴责,对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献国、财务负责人周三昌和时任董秘宋丽娟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执业过程存四大违规行为

据6月23日晚间万盛股份公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万盛股份2015年和201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陈朝亮作为公司 2015 年、2016 年的年审会计师,朱伟作为公司 2015 年的年审会计师,张建新作为公司 2016 年的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上述两年的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交所的通报批评中指出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三位时任年审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执行充分合理的审计核查、验证工作和未作出审慎尽责专业判断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未恰当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未将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识别为因舞弊因素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将相关营业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不确认的原因;二是对采购与付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三是对销售与收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四是对并购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三位时任注册会计师上述审计程序不到位等行为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舞弊,公司会计差错追溯调整2015年、2016 年、2017年1-9月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91.62万元、813.58 万元、562.49万,分别占上市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3%、5.44%、7.23%。

未能勤勉尽责,未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必要充分的审计核查、验证工 作,未能发现并纠正重组标的及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导 致其前期出具的审计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及重组标的的财务状况。

基于此,上交所对万盛股份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时任注册会计师陈朝亮、朱伟、张建新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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