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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宝利国际实控人周德洪案:涉嫌行贿或致侄女婿一家损失千万资产

每日经济新闻2021-08-20 22:35:320

原标题:深挖宝利国际实控人周德洪案:涉嫌行贿或致侄女婿一家损失千万资产

每经记者 黄鑫磊

近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8月5日,一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案件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上,公诉机关称,原无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建洪涉及17起指控,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宝利国际(300135,SZ)实控人周德洪向马建洪累计行贿达9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马建洪归案后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宽从轻处理。

但出乎意料的是,据媒体报道,马建洪当庭翻供,对其中9起指控事实表示疑义,对另外8起则提出疑义。刘长律师告诉记者,尤其是在提到周德洪案时,其称:“周德洪送的钱,金额大的部分是两人之间的人情往来,只有小部分是为了案件。”

根据宝利国际于今年1月4日发布的公告,周德洪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检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而这也牵出了2017年3月宝利国际曾上演的一出亲姑父与侄女婿反目的“大戏”,其中,亲姑父正是宝利国际实控人周德洪,而侄女婿邹爱国是宝利国际发起人之一,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警方带走调查。

上市公司中的家族内斗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周德洪与周秀凤夫妇出资500万元成立了宝利国际前身江阴市宝利沥青有限公司,主营沥青业务,2010年,宝利国际在创业板上市。

邹爱国则是从2003年进入宝利国际,到2017年案发时已工作了十余年,邹爱国的妻子周士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德洪与周秀凤是她的亲姑父和亲姑妈,即邹爱国是周德洪的侄女婿。

关于周德洪与邹爱国关系破裂的原因,周士芳猜测,或许与2016年底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114号)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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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芳认为,由于周德洪可能会被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所以在2017年初决定将公司交由其子周文彬管理,同时对宝利国际高管薪酬进行改革。周德洪称,高管不能拿业绩提成,只能领取年薪,“他其实看中了邹爱国手上的客户资源。”

邹爱国并不同意周德洪的改革方案。“他说自己的强项是销售,单是自主销售部分的业绩就达到了宝利在江苏沥青市场的50%~60%,我记得他2016年做到了19万吨沥青的销售业绩。所以他即使不做董事和副总经理,做回一般销售员,基本工资下降了,业务提成也能拿到手,但周德洪不愿意。”周士芳说道。

于是,2017年3月17日,邹爱国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称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变动,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但在2017年3月28日,宝利国际向公安机关报案,邹爱国随即以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带走调查。周士芳称,办理邹爱国案的警察包括时任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钱锋和时任无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建洪。

周士芳表示,得到该消息后,她立刻向无锡市公安局了解案情,但见到办案警察钱锋时,她突然发现自己曾在宝利国际多次遇到过此人。钱锋告诉她,让她去求姑父姑妈,让周德洪、周秀凤高抬贵手。而当她向周德洪祈求放过她们一家时,周德洪却称并不清楚此事,以警方调查为准。

此后,周士芳再度来到无锡市公安局时,钱锋又告诉她,只要“退赔”给宝利国际200万元就行。“从一开始的200万元,到之后的3000万元,我到后面才知道,公安局说的这些钱其实都是周德洪在背后指使,是他在整我们。”周士芳分析总结道。

3000万元的退赔款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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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邹爱国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苏02民终267号),邹爱国诉称,当时他被关押在看守所,在公安局民警的逼迫下写了忏悔书,主要内容是他书面承诺给宝利国际3000万元。此外,他又被迫违心地写了一份同意交出1000万元的纸条,落款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9日,公安局民警将邹爱国带出看守所,到江阴相关农行和建行办理了银行本票,并让他写了一份材料,主要是当天给付宝利国际970万元等内容,后宝利国际财务将两张共970万元本票收走。

但法院审理认为,对于邹爱国是否应退赔970万元给宝利公司,应在该刑事案件中予以处理。因此,本案争议的970万元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作出驳回邹爱国起诉的裁定。

另据《邹爱国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苏02民终2320号),邹爱国诉称,宝利公司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逼迫他作出承诺,目的是达到不予支付700万元业务费的目的。法院认为,邹爱国主张该书面承诺系其在胁迫下作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认定承诺书有效,对邹爱国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邹爱国给了钱,还被判了刑。

《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0281刑初162号)显示,邹爱国因在担任宝利国际营销部经理期间收取好处费211万元,还曾利用私刻的公章将21万元货款非法占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对此,目前担任邹爱国案辩护律师的刘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时任宝利国际高管的邹爱国与时任宝利国际董事长周德洪之间的个人纠纷,原本可以通过沟通或者协商的方式化解,但周德洪涉嫌通过贿赂无锡市经侦支队民警等方式,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办案民警已被查

一审判决后,邹爱国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后又多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1年5月28日,邹爱国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目前相关材料已被接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彼时办案警察包括时任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钱锋和时任无锡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马建洪,两人目前均已被查。其中,钱锋于2020年9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马建洪则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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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律师告诉记者,据8月5日参与马建洪案旁听的人士介绍,公诉机关指控周德洪累计行贿马建洪达93万元。庭审中,马建洪称,自己拿了多少周德洪的钱记不清了,他和周德洪是同乡兼同学关系,周德洪送的钱,金额大的部分是两人之间的人情往来,只有小部分是为了案件。

据上游新闻报道,钱锋表示,周德洪称如果3000万元退到位,就可以出谅解书,请示马建洪后,就带着邹爱国出派出所取钱,直接交给周德洪,办案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让邹爱国把营销总监的位置让出来。之所以这样办案,一方面是周德洪提出要将邹爱国的资产都退出来,马建洪让钱锋告诉邹爱国积极退赃,另一方面,也是方便让周德洪拿到更多的钱。

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后认为,钱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又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材料显示,在邹爱国案办理期间,周德洪曾向钱锋送30万元好处费。马建洪则在供述中提到,包括邹爱国案在内,前后收到周德洪送来的钱款在70万元左右。此外,公诉机关认为,马建洪和钱锋的行为给邹爱国一家造成了1605万元的损失。

刘长律师表示,1605万元主要包括案发后的2017年4月,无锡市经侦支队民警违法将邹爱国带出看守所,强行从其账户上提取走的970万元,以及强迫邹爱国签字放弃的其在宝利国际的业务费600余万元。这些钱,当时即已经以所谓的“退赔”的名义给了宝利国际,但是,邹爱国案本身并不涉及如此巨大的损失,也无需向宝利国际退赔。马建洪等人违法批准并强行将邹爱国带出看守所取钱“退赔”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周德洪已被刑拘

今年1月4日,宝利国际披露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德洪家属通知,周德洪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检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

1月5日,宝利国际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称,经公司内部核查并与周德洪家属沟通,因案件尚在调查中,公司尚未掌握除《拘留通知书》外与案件有关的具体信息。从《拘留通知书》内容分析,案件涉及公司责任,但具体情况仍需等待案件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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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深交所向宝利国际下发2020年年报问询函,要求宝利国际披露上述案件涉及公司责任,说明上述事项最新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被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形,是否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宝利国际则回复称,目前公司不存在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相关案件尚在审理中,未有最终结果。

但刘长律师表示,周德洪在邹爱国案当中,多次行贿包括马建洪、钱锋在内的警察,要求警察按照其个人的要求、违法办理案件,并以“退赔”的形式攫取利益,其个人已经构成行贿罪。其中,宝利国际在邹爱国案中曾以“报案人”的身份出现,并且以公司名义收取了邹爱国的所谓“退赔款”970万元,且如果给办案民警的行贿款是以宝利国际的名义支付的,则宝利国际可能涉嫌单位行贿罪,公司亦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宝利国际曾在2013年被苏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湖南高速项目的销售奖金、提成3000余万元。可苏某以虚假诉讼罪的名义被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17年8月,苏某得到50万元补偿并放弃举报,从而被释放。

此事的背景从2015年12月中国经营报发布的一篇名为《宝利国际遭调查背后:前员工举报转移利润》的报道中可见端倪,该报道称,有宝利国际前员工于2015年11月向证监会举报,内容涉及湖南高速工程造假和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等。

上游新闻报道显示,在办理苏某一案中,钱锋先后收取周德洪办案经费及好处费10万元。钱锋称,去深圳是马建洪安排的,实际上并没有审查案由,也没有依据来源,虚假诉讼的概念也是根据周德洪的描述得出来的。

钱锋称,在取证方面确实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严格的程序是受理再开展工作,而苏某的案子受理的程序也没有做就去开展了工作,根本原因是马建洪的关照和周德洪的请托,包括之后去长沙找苏某,也是想通过向苏某调查取证,达到让苏某撤诉的目的。

对于周德洪及宝利国际涉案详情,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上市公司公开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8月19日晚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周德洪之子、宝利国际现任董事长周文彬,但该电话显示未已暂停服务,记者又拨打了周德洪之女周文婷的电话,但周文婷在听闻记者来意后表示不予回应,随即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向其发送了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未有回应。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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