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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消失了,租客就该被扫地出门?

中国青年报2021-11-03 21:23:311

原标题:“二房东”消失了,租客就该被扫地出门?

建立更加完备的行业规范,统一纠纷处理标准,在秉公处事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承租方利益,让更多人感受到公平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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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一个自称张伟的男人消失了。他的消失,让100多人的安身之所变得岌岌可危,而这仅仅是一系列麻烦的开始。11月3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以《180多人的“二房东”消失了》为题,报道了一起牵涉人数众多的转租纠纷。在这起纠纷中,消失的张伟,正是扮演“二房东”角色的关键人物。此前,许多租客都被张伟所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实为转租的租房合同,预缴了为期不短的租金。然而,张伟前脚刚刚消失,“赶人”的人马后脚就到——来“赶人”的,正是把房子租给张伟的房产管理公司。

在涉事公司的名单上,链家、自如、我爱我家等知名企业赫然在列,许多涉事房屋都是作为长租公寓管理、出租的。为了赶走租客,有的公司频繁上门骚扰,也有公司使出了拉电闸、换门锁等招数。报道提到,一名徐姓女子和两名男性组成的“赶人”队伍,甚至对5名租客展开“暴力清退”,严重威胁到了租客人身安全。如此种种,既令人对租客的遭遇倍感同情,也让人看到了违法转租背后的利益关系有多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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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化名)的门锁第三次被塞口香糖。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

从法理上看,消失的张伟当然是第一责任人。所有利益纠纷,都离不开这个“两头骗”的始作俑者。然而,在张伟不现身的情况下,再怎么强调他的责任,都无助于解决问题。就算有关部门找到了张伟,他也未必有足够的财产可供退赔执行。在租客与涉事企业之间,总有人要承担眼下的损失。这时,法律和社会规范应当优先保护哪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才是更值得舆论讨论与关注的话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房屋,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对于涉及转租欺诈的房屋,各方在法院做出判决前应保持现状,房东不得强行清退租客。在这起事件中,被骚扰、驱赶的租客曾报警求助,但当地警方表示:既然租客还住在房子里,也就不能界定损失。这就给出租方使出拉闸、换锁等招数留下了不小的空间。这些做法,本质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也折射出某些出租方“一点亏都不想吃”的心态。在这些出租方看来,租客被“二房东”骗,是他们自己失察,“活该倒霉”,出租方收回房屋维护自身利益,则是理所当然。

然而,道理真的是这样吗?包括我国在内,大多数国家在租房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倾向于保护承租方利益,而不会事事顺着出租方的意思来。在这起事件中,租客与出租方都是张伟欺诈行为的受害者,双方在与张伟签约时,主观上都相信合同能够真实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赶人”,要求租客承担全部损失,自己全身而退,显然没有道理。

事实上,正如报道中受访律师所言:细究起来,事件中的涉事企业虽然也是受害者,但同样存在自己的过失。出租平台收取中介费和服务费,应该勤勉尽责,尽到审核义务,加强对转租行为的管理和对承租方资质的审查。放任“二房东”转租房屋、坑害租客,本来就是租房平台的失职。在这件事上,租房平台理当履行社会责任,拿出更大的担当。倘若这些企业一意孤行,不惜用“灰色手段”把损失都推给租客,不仅不会受到舆论支持,也可能受到市场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的制裁。

消失的张伟不是第一个违法转租的“二房东”,大概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类似纠纷日后仍然可能继续发生。对此,有关部门还应积极完善租房相关立法,建立更加完备的行业规范,统一纠纷处理标准,在秉公处事的基础上,尽可能维护承租方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让更多人感受到公平的光辉。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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