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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弃医从电”背后: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信披问题集中暴露

投资时报2022-01-11 17:1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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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2020年业绩亏损,延安必康(维权)的债券兑付、证券纠纷、信披违规等问题逐渐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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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时报》研究员 余飞

从医药板块折戟到乘上新能源风口,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002411.SZ)的股价也迎来一波起飞。

然而股价上涨的过程中,伴随公司的质疑却从未停息过。在跨年之际,延安必康披露的一份公告,集中揭开了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022年1月1日,延安必康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延安必康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和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由于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问题,陕西证监局对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同时代行董秘职责的谷晓嘉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延安必康披露相关公告后,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根据要求,延安必康需要就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弃医从“电”

延安必康是一家2015年借壳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在医药工业、医药商业、新能源新材料以及药物中间体等板块。

借壳完成后,延安必康先后收购了江苏小营制药有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医药板块进行布局。不过,在一系列的收购扩张之下,公司的净利润却一路下滑。

2017年至2020年,延安必康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68亿元、84.47亿元、93.29亿元和69.53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8.93亿元、4.04亿元、2.4亿元和-10.71亿元。

伴随2020年延安必康的业绩巨亏,该公司债券兑付、证券纠纷、信披违规等问题逐渐暴露。根据延安必康2021年中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件,涉及458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9789.38万元,对此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800万元。

2021年6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被申请破产重组。

不过,各种纠纷不断的延安必康在2021年却凭借新能源的势头“翻身”。据2021年三季报数据显示,该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06亿元,同比增长1434.52%;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09亿元,同比增长4672.62%。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为9.5亿元—10亿元,同比增长188.72%—193.39%。

根据披露,延安必康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动力电池及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影响,锂电池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价格较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度的上涨。六氟磷酸锂价格从2020年7月最低不足7万元/吨,到2021年7月突破40万元/吨,8月又突破45万/吨。

尝到“甜头”的延安必康,正在逐步剥离医药业务加码新能源。2021年12月,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为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公司与南华生物签订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就延安必康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进行出售。

延安必康净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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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问题集中

需要注意的是,围绕在延安必康的信息披露问题也持续不断。

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陕西证监局调查,该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违规。具体包括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归还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延安必康在2020年9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方式除现金外还包括以资抵债、往来款抵账等,且部分占用资金至今尚未真实归还。

而且2020年10月以来,延安必康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代付税款等,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有余额0.75亿元,但公司未在2020年报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北盟物流),但该公司在收购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上述担保至今仍在担保期间,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5月,公司控股的西安福迪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0.8亿元定期存单为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陕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2021年3月,延安必康、北盟物流出现借款合同纠纷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两起民事诉讼涉诉金额合计13.11亿元,已达到临时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1年6月17日才予以披露。

延安必康还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券募集资金问题。内容显示,2018年5月公司将“18必康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16亿元、1亿元、0.4亿元,分别通过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账户转入陕西松嘉医药有限公司账户,未用于约定用途。

对此,陕西证监局表示,延安必康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同时代行董秘职责的谷晓嘉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谷晓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于延安必康存在的信披问题,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账户冻结、股份冻结、债务逾期、关联交易等。

责任编辑:冯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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