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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被判赔付投资者约310万元 其余投资者仍可起诉

市场资讯2022-02-10 23: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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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香溢融通(维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30,股票简称: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据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1月19日,合计 43 起案件诉讼金额 32,318,543.91元(原为 38,767,286.7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其中36起案件诉讼金额13,397,193.52 元(原为 14,981,185.9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已判决赔付金额为 3,099,376.71 元。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案情回溯,2020年6月6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场所发行、交易证券过程中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在处罚决定公告后,陆续有投资者向宁波中院起诉香溢融通索赔。

公告显示,截止目前,43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如下:关于32 起生效案件,其中,1起案件公司无需赔付,24 起案件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1,833,100.77 元 (含诉讼费),7 起案件判决已生效但履行期尚未届满。另外 4 起案件判决尚未生效。尚余 7 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18,921,350.39 元。

“春节前,我们向宁波中院提交的一批案件已被正式受理。”厉健律师认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香溢融通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底)、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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