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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前营业部总经理非法买卖股票 亏13万被罚8万

新浪财经2020-05-25 18:00:170

2004年汝伟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09年6月18日至调查日担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3464股,买入金额49418568.4元,累计卖出3663514股,卖出金额49377999.84元,扣除佣金税费后,经交易所计算,亏损137530.12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任职通知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经查明,汝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综上,安徽证监局认为:汝伟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2005年《证券法》有关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其长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汝伟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汝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文/新浪财经 郝显)

新浪财经讯 5月25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时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大道营业部(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汝伟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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