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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信息披露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0-07-02 18:02:120

新浪财经讯 7月2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0年5月22日,国联水产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由于部分融资性质的贸易类收入在合并报表时未进行抵销,导致公司此前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冲减当期营业收入1.54亿元、4.66亿元、5.48亿元,占更正前已披露营业收入的13.66%、18.69%、14.54%,分别调增或冲减当期净利润104.71万元、105.94万元、202.25万元,占更正前披露净利润的12.97%、10.39%、13.39%。国联水产2019年度各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国联水产董事长李忠、总经理陈汉,财务总监樊春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丽青,董事、副总经理李国通,董事李春艳,独立董事刘建勇、梁金华,副总经理赵红梅、王作宙,监事唐岸莲、冼海平、林妙嫦,时任董事温小宝、时任副总经理黄智敏、时任独立董事杨静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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