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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得以代持股份或者名义持股

  • 国资委: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得以代持股份或者名义持股

    责任编辑:刘万里SF014第二节激励方式和标的股票来源第十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一)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或者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国资委网站2020-05-30 13: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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