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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

    第十条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第五十一条下级监察机关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调查终结后,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滥用职权,予以开除:(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澎湃新闻育儿经2020-06-20 2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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