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电力市场是电力交易并提供配额交易的平台,要回归到保障各种电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上来
12月14日-16日,新浪财经2022年会暨第十五届金麒麟论坛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高质量发展、新机遇共享”。中电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出席并发表演讲。
王志轩在演讲中谈到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的问题。在他看来,绿证核发的时候是以企业上网的电量为依据的,因此绿证对应的绿电已经消纳完成,对于上网的电力,由于电力生产和消费是同步完成的,只要绿电上网了,必然也就消纳了,网内所有的虚拟绿电与物理绿电是平衡的。因此,这个问题的本质只是证明已经消纳过的绿电是由谁在什么时间出钱认领,而且它只是认领,只是领个证,而不是领电,也就是说两种方式都是虚拟的,辩证合一,在绿电上网后且合同交易完成以后必然就是领证了,而电证分离虽然绿电已经消费,但是只有买到绿证以后才算是将绿证的权利归属到持证者。
“显然证电分离涉及的只是在绿证的有效期内让购买者有更多的时间去选择是否购买绿电,它不会直接影响到绿电的物理消纳,但可以间接地促进绿电的需求,从而提高绿电的价值。因此,应该保留证电合一和证电分离两种方式。”
关于绿电的价值,王志轩指出,之所以交易绿证是因为有价值,但它的价值到底体现在哪里?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下的政府的导向;二是企业的意愿,而且企业的意愿同属于政府的导向。也正因为如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绿电的看法不同,发展导向不同,认证规则不同,交易的价格不同,这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关系,也与各地的能源资源特点、产业结构的特点有关。
对于碳市场与绿证市场的边界,王志轩表示,这两个市场主要是指绿电消费配额、绿证交易与碳配额交易市场,主要是指的两个配额市场。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把政府导向通过了配额加以分解,通过了市场的机制让配额承担者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履约,从而实现全社会层面的低成本完成目标。只要政府的目标不交叉,这两个市场都可以正常运行。但是目标一旦交叉则会出现问题。
他接着强调,绿电消纳的目的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占比,这是一个独立的目标,而碳市场是为了控制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总量,这也是一个独立目标,这两个目标在上一级的目标上有关联,但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各自运行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尽量不宜交叉,这两个市场产生的最终结果,比如说电价的升高,它是环境的效率和转型成本的体现,最终都会通过电力市场传导到用户,进而传导到全社会。
基于此,王志轩对完善促进绿证的发展提出三条政策建议:
一是把握好能源的划分。比如这两年才开始区分燃料用能和原料用能、材料用能的政策措施。但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清洁的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等等这些不同的能源转化为电力以后形成了绿电、燃气发电、超低排放以后的煤电,采用CCUS后的煤电,利用余热、余压、垃圾发电等。这些能源或者电力从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不同的时间段或者不同的地区,或者采取不同的比较基准,都可以找到它们不同的能量属性和环境属性,这也是为什么不同的国家对于绿电的定义以及配额的分配是不同的原因,这也是我国对风电、光伏有补贴绿证和评价绿证之分,也是迟迟地不能够将政策扩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范围的原因,这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首要的问题。
二是要把握好新能源发展的目的。要根据目标和能源功能的变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政策。发展可再生能源本身的目的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能源基础产业成为经济支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环境污染等等的作用,如果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要大力发展以及确定了发展目标,这有没有必要再根据其要素(比如说低碳)再进行推进,因为解决低碳要素可以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可以通过加快煤炭的退出,也还可以通过消费侧控制碳等等。
三是准确地把握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工具的特点,精准施策。为了解决非化石能源发展问题,要分析非化石能源的不同特点,比如说水电与核电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是由政府强力可控的,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的规模和节奏是需要通过引导性规划和政策来推进的,而这一领域正是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领域。因此,通过强制性的绿电消费配额加绿证市场,再加绿电市场的总和是最有效的方法。
最后,王志轩称,为了解决好控制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以及化石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要继续完善碳市场,通过碳市场解决职能问题。为了推进消费侧的低碳发展以及为广大用户包括跨国企业提供低碳产品服务,要建立完善以CCER为主要产品的自愿减排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既可以核发二氧化碳减排产品,也可以核发非二氧化碳减排产品,以需求为导向,作为中国碳减排的辅助市场,解决前两个市场无法解决的自愿减排机制问题,也可以研究在这个市场中电力绿证里面的碳属性的交易问题等等。在这个市场中政府的作用是批准自愿减排的各种方法学,监管第三方机构和交易机构,在这个平台上形成的产品可以用于政府对于碳达峰、碳减排的各种补贴,包括碳普惠等等。
“最后,让电力市场回归能量市场的本来面目,电力市场的核心作用是电力交易并提供配额交易的平台,要回归到保障各种电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上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新能源的消纳。”
以下为发言实录:
大家好,我今天主要介绍的是我国绿色电力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2017年、2019和2021年,我们开始实施了绿色电力证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以及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的情况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根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公布的信息分析,截止2022年12月3日,五年多来累计核发的绿证5580多万张,其中用于交易的占12%,每一种证书的交易情况可以见“图1”。“图1”中的大环表示6个品种的交易量分布,暖色的表示光伏,绿色表示风电,中间的图表示交易的光伏绿证与风电绿证的占比。
数据分析表明,一是绿证的总体交易不活跃,交易绿证只占核发量的12%。二是光伏绿证占交易量的2/3,风电占1/3,交易中补贴绿证、无补贴绿证、绿电绿证占比分别为1.17%、52.8%和46.01%。可见补贴绿证交易最低,无补贴绿证与绿电绿证的交易是主体。
其次,从国家能源局发文通报的内容来看绿电消费配额的实施情况。从2021年下达的全国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是29.4%,实际完成值是29.4%。下达全国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为12.9%,实际完成了13.7%。从电力交易中心的数据来看绿电交易,它是在省内的直接交易电力中含绿电交易是200亿千瓦时,占比0.6%。
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简单的结论:
一,绿证交易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国的绿证核发补贴绿证的交易替代财政补贴、绿证抵消绿电消费责任、绿证核发与绿电交易协同等各方面的基础平台、工作机制均已贯通,证明了机制设置平台运行是可行的。试点经验与教训为促进我国绿电消费政策的集成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绿电消费配额的效果十分显著,作为由政府分配配额,并公布执行结果的半停滞性的一个制度,它已经与绿证市场联系在一起,为绿电消费的责任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自主选择履约提供了灵活的方式,其效果十分显著。
三,绿电交易是绿电消费配额的一个实现的基础平台。绿电消费配额制因为有履约周期的规定,在规定的周期之内,绝大部分的绿电配额要通过电力调度平台实现物理消纳。因此,绿电交易是绿电消费配额的天然组合。
四,决定绿证交易活跃程度的关键是价格、规则和绿电本身的特性。由于补贴绿证出售以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补贴绿证的价格要能在替代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企业还可以有收益。所以,其绿证的价格往往是无补贴绿证价格的数倍。因此,以自愿性的补贴绿证的交易收益来替代财政补贴的初衷并没有实现。
五,没有设置绿证的有效期及绿电交易试点短,也造成了绿证核发量大大地高于交易量的直接原因。
我们可以讨论三个问题:
1.证电合一与证电分离的问题。因为绿证核发的时候是以企业上网的电量为依据的,因此绿证对应的绿电已经消纳完成,对于上网的电力,由于电力生产和消费是同步完成的,只要绿电上网了,必然也就消纳了,网内所有的虚拟绿电与物理绿电是平衡的。因此,这个问题的本质只是证明已经消纳过的绿电是由谁在什么时间出钱认领,而且它只是认领,只是领个证,而不是领电,也就是说两种方式都是虚拟的,辩证合一,在绿电上网后且合同交易完成以后必然就是领证了,而电证分离虽然绿电已经消费,但是只有买到绿证以后才算是将绿证的权利归属到持证者,显然证电分离涉及的只是在绿证的有效期内让购买者有更多的时间去选择是否购买绿电,它不会直接影响到绿电的物理消纳,但可以间接地促进绿电的需求,从而提高绿电的价值。因此,应该保留证电合一和证电分离两种方式。
2.关于绿电的价值问题。之所以交易绿证是因为有个价值,但它的价值到底体现在哪里?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下的政府的导向;二是企业的意愿,而且企业的意愿同属于政府的导向。也正因为如此,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绿电的看法不同,发展导向不同,认证规则不同,交易的价格不同,这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关系,也与各地的能源资源特点、产业结构的特点有关。 3.碳市场与绿证市场的边界。这两个市场主要是指绿电消费配额、绿证交易与碳配额交易市场,主要是指的两个配额市场。它们的共同之处都是把政府导向通过了配额加以分解,通过了市场的机制让配额承担者用更加灵活的方式来履约,从而实现全社会层面的低成本完成目标。只要政府的目标不交叉,这两个市场都可以正常运行。但是目标一旦交叉则会出现问题。绿电消纳的目的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占比,这是一个独立的目标,而碳市场是为了控制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总量,这也是一个独立目标,这两个目标在上一级的目标上有关联,但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各自运行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尽量不宜交叉,这两个市场产生的最终结果,比如说电价的升高,它是环境的效率和转型成本的体现,最终都会通过电力市场传导到用户,进而传导到全社会。
下面我对完善促进绿证的发展提出几条政策建议:
一,把握好能源的划分。比如这两年才开始区分燃料用能和原料用能、材料用能的政策措施。但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清洁的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等等这些不同的能源转化为电力以后形成了绿电、燃气发电、超低排放以后的煤电,采用CCUS后的煤电,利用余热、余压、垃圾发电等。这些能源或者电力从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不同的时间段或者不同的地区,或者采取不同的比较基准,都可以找到它们不同的能量属性和环境属性,这也是为什么不同的国家对于绿电的定义以及配额的分配是不同的原因,这也是我国对风电、光伏有补贴绿证和评价绿证之分,也是迟迟地不能够将政策扩大到所有可再生能源范围的原因,这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首要的问题。
二,要把握好新能源发展的目的,要根据目标和能源功能的变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政策。发展可再生能源本身的目的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能源基础产业成为经济支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环境污染等等的作用,如果我们已经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要大力发展以及确定了发展目标,这有没有必要再根据其要素(比如说低碳)再进行推进,因为解决低碳要素可以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也可以通过加快煤炭的退出,也还可以通过消费侧控制碳等等。
三,准确地把握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工具的特点,精准施策。为了解决非化石能源发展问题,我们要分析非化石能源的不同特点,比如说水电与核电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是由政府强力可控的,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的规模和节奏是需要通过引导性规划和政策来推进的,而这一领域正是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领域。因此,通过强制性的绿电消费配额加绿证市场,再加绿电市场的总和是最有效的方法。
为了解决好控制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以及化石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要继续完善碳市场,通过碳市场解决职能问题。为了推进消费侧的低碳发展以及为广大用户包括跨国企业提供低碳产品服务,要建立完善以CCER为主要产品的自愿减排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既可以核发二氧化碳减排产品,也可以核发非二氧化碳减排产品,以需求为导向,作为中国碳减排的辅助市场,解决前两个市场无法解决的自愿减排机制问题,也可以研究在这个市场中电力绿证里面的碳属性的交易问题等等,在这个市场中政府的作用是批准自愿减排的各种方法学,监管第三方机构和交易机构,在这个平台上形成的产品可以用于政府对于碳达峰、碳减排的各种补贴,包括碳普惠等等。最后,让电力市场回归能量市场的本来面目,电力市场的核心作用是电力交易并提供配额交易的平台,要回归到保障各种电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上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新能源的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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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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