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出重拳:多地政府机构涉土地违法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了最新一批52起农村乱占耕地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从2020年7月以来,自然资源部已通报了至少9批共268起农村乱占耕地典型案例。其中,个人违法占地案占多数,一共通报了174起,占比65%,另有一批企业机构、少数政府机构以及5个村民委员会等违法违规案例被通报。
在这9批共268起案例中,政府机构违法违规的有20起,包括1起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5起违法批地案,和14起违法占地建设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9批共268起案例中,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了14起,其中政府机构违法违规的有9起。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违法批地“首案”: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直接立案查处
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后,据自然资源部网站2020年7月15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通报》。该案是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部本级直接立案查处的首起地方政府违法批地案件。
通报称,2009年—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一是违规确权,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通过确权方式将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二是违法批准征收土地。通过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块征地批文、混用增减挂钩项目批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违法批准征收7748.24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6007.83亩)。三是违法批准使用土地。通过供地、会议纪要等方式,擅自批准使用土地3339.09亩(其中耕地2785.52亩)。
2019年8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处理决定,认定南充市政府擅自作出的确权、批准征收、批准使用土地的行为违法。确认违规确权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施征收的土地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确认违法批准征收的文件无效,要求将尚未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农地农用。已实际开发建设的土地交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
另2起违法批地案被挂牌督办,一起涉7838.57亩
在20起政府机构违法违规案例中,除了作为首起的南充市政府违法批地案外,另外还有4起违法批地案,其中3起违法批准土地超过了3000亩,2起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这4起违法批地案中,涉及土地面积最大的,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案,共涉及7838.57亩。
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准征收土地522.57公顷(7838.57亩)建设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开挖水面117.07公顷(1756.04亩),其中耕地41.18公顷(617.7亩);占用土地39.65公顷(594.81亩)建设国学馆、广场、古镇等项目,其中耕地17.14公顷(257.13 亩)。
在江西省南昌市原新建县政府违法批地案中,原新建县政府2014年未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擅自征收3个村土地3866.44亩。
山西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案和江西原新建县政府违法批地案,已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在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政府违法批地案中,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14年8月以来,道真县政府陆续违法批准使用大磏镇文家坝村土地230.75公顷(3461.28亩)建设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其中耕地122.52公顷(1837.8亩)、永久基本农田0.0746公顷(1.12亩)。
2020年2月,道真县时任县长、时任县政协主席、时任副县长、时任大磏镇党委书记、时任大磏镇党委副书记、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等12名责任人移送遵义市纪委监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14起违法占地案中,5起系违建公园
在前述20起政府机构违法违规的案例中,有违法占地建设案,其中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的有6起。
今年1月20日,自然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了3件违法占地典型案例:
2019年6月,云南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152.61亩土地(耕地1774.19亩)建设龙湖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47.61亩,配套设施占地322.48亩。这是13起违法占地案中,涉及土地面积最大的一起。
2020年2月,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原林业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115.7亩土地(耕地1108.14亩)建设上蔡县森林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253.39亩,配套设施占地15.74亩。
2018年8月,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43.31亩土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花炮文化博览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2.41亩,配套设施占地44.39亩。
此前,在2020年9月17日自然资源部通报挂牌督办的11起案例中,也有3起系政府机构违法占地案:江苏省扬州市违法占地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项目案、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且敷衍整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违法占地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项目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14起政府机构违法占地案中,从违建的项目看,公园、敬老院、花卉市场、茶艺一条街、配套房屋等是违规建设的主要项目。其中,有5起系违法占地建公园,另有1起系违法占地建花炮文化博览园。违建主体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3起,林业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农牧科技局等政府部门也有涉及。
1起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在前述20起政府机构违法违规的案例中,另有1起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即:海南省三亚市对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已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
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17年12月,三亚市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海棠湾镇铁炉村土地1.62公顷(24.3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4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该公司一直未整改。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向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为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18年6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8月为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核发了临时用地审批文件。2020年4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撤销三亚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2020年8月,三亚市海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截至2020年9月8日,建筑物尚未拆除。
【附】
自然资源部通报的20起政府机构涉土地违法违规案
(通报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2021年1月25日)
1、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2009年—2017年,为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降低用地成本,南充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违法批地行为:一是违规确权,规避土地征转审批。通过确权方式将上述7个片区共16187.63亩农用地(其中耕地15031.19亩)确认为“河滩地”,将22268.07亩集体土地确权为“国有”。二是违法批准征收土地。通过批少征多、套用其他地块征地批文、混用增减挂钩项目批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等方式,违法批准征收7748.24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6007.83亩)。三是违法批准使用土地。通过供地、会议纪要等方式,擅自批准使用土地3339.09亩(其中耕地2785.52亩)。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有权单位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对涉案的8名省管干部、35名非省管干部追责问责。同时,四川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违规确权“河滩地”及相关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2、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政府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案。2019年10月,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政府违法占用海城镇温厝村5.96亩土地,其中5.36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茶艺一条街”,共建成50间房屋。2020年12月,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地修建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案:2014年6月至2016年7月,涝洰河生态指挥部违法批准征收屯里镇、乔李镇等乡(镇)土地522.57公顷(7838.57亩)建设涝洰河湿地景观公园及古镇项目。开挖水面117.07公顷(1756.04亩),其中耕地41.18公顷(617.7亩);占用土地39.65公顷(594.81亩)建设国学馆、广场、古镇等项目,其中耕地17.14公顷(257.13 亩)。
4、江苏省扬州市违法占地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项目案:2014年7月以来,扬州市未经批准擅自陆续占地60.54公顷(908.02亩)建设廖家沟城市中央公园等13个公园,其中耕地43.63公顷(654.47亩)。
5、江西省南昌市原新建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案:2014年,原新建县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擅自征收溪霞镇店前村、桥南村、仙里村等3个村土地3866.44亩。
6、海南省三亚市对违法用地压案不查案:2017年12月,三亚市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棠区海棠湾镇铁炉村土地1.62公顷(24.3亩)建设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4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但该公司一直未整改。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向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为该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18年6月,原三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再执行原行政处罚决定,8月为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核发了临时用地审批文件。2020年4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关于撤销三亚峰鑫实业有限公司搅拌站临时用地的批复的函》。2020年8月,三亚市海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截至2020年9月8日,建筑物尚未拆除。
7、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违法占地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且敷衍整改案: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岐山县政府成立周公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岐山县凤鸣镇董家台村、陵头村耕地13.6公顷(204.2亩)建设周公湖景观水系项目。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并指出该问题后,陕西省政府印发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3月前完成整改。2019年6月耕地保护督察时发现,原岐山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9月仅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停车场和水泵房用地1.296公顷(19.45亩)立案查处,但未依法下达拆除的处罚决定而是予以没收,且未对其他违法用地立案查处。
8、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违法占地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项目案:2018年1月至7月,原中卫市林业生态建设局(现中卫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常乐镇马路滩村土地17.44公顷(261.57亩)建设高铁站前景观绿化工程(中心公园),其中耕地11.12公顷(166.85亩)。
9、安徽省滁州市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地案:2019年4月,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法批准安徽欣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占用扬子街道永阳社区十里村耕地1.88公顷(28.18亩)建设欣宇无纺布项目。2019年9月,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了土地。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滁州市琅琊区监委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
10、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违法批地建设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案:2014年8月以来,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陆续违法批准使用大磏镇文家坝村土地230.75公顷(3461.28亩)建设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其中耕地122.52公顷(1837.8亩)、永久基本农田0.0746公顷(1.12亩)。2019年12月,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遵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调查。2020年3月,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道真县人民政府非法批准使用土地案件的处理决定》(遵府发〔2020〕4号),道真县人民政府废止《道真县大沙河仡佬文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14〕123号)。2020年4月,道真县人民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退还给相关村委会。2020年2月,时任县长、时任县政协主席、时任副县长、时任大磏镇党委书记、时任大磏镇党委副书记、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长等12名责任人移送遵义市纪委监委追究党政纪责任。
11、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违法占地建设护路站案:2020年7月,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违法占用先锋街道十六里墩村10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铁路护路站。同月,通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该街道自行拆除整改。2020年10月,地面建构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12、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民政局违法占地建设韩店敬老院案:2020年11月,庄浪县民政局违法占用本县韩店镇刘河村13亩耕地修建韩店敬老院。同月,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庄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违法用地上临时搭建的彩门和围栏进行了拆除。目前,土地已复耕。
13、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南坪镇违法占地建设花卉市场案:2020年5月,南坪镇违法占用庄浪县南坪镇9.66亩园地修建南坪镇花卉市场。11月, 庄浪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问题,并对当事人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违法建筑物已全部拆除,土地已复耕。
14、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违法占地建设广场配套房屋案:2020年8月,互助土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违法占用台子乡哇麻村2.85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广场配套房屋,包含公共厕所、滑索站房、活动木屋、儿童娱乐和停车场。9月,互助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于11月向县文体旅游局和台子乡政府下达抄告单。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15、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农牧科技局违法占地建设蔬菜种植项目房屋案:2020年10月,玉树市农牧科技局违法占用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36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蔬菜种植项目有关房屋和设施。同月,玉树市自然资源局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11月,当事人已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目前,土地已复耕。
16、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地建设公路项目部房屋案:2020年11月,同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占用同仁市吾屯下庄村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霍尔加北路延伸段项目部房屋。同月,同仁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目前,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复耕。
17、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违法占地建龙湖公园案:2019年6月,曲靖市马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152.61亩土地(耕地1774.19亩)建设龙湖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47.61亩,配套设施占地322.48亩。
18、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违法占地建森林公园案:2020年2月,上蔡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原林业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115.7亩土地(耕地1108.14亩)建设上蔡县森林公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253.39亩,配套设施占地15.74亩。
19、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违法占地建花炮文化博览园案:2018年8月,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43.31亩土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花炮文化博览园。其中,挖田造湖占地82.41亩,配套设施占地44.39亩。
20、天津市东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违法占地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案:2020年5月,该办公室违法占用东丽区军粮城街道永兴村1133.33平方米耕地建设古海岸廊道项目游客服务中心,7月后仍持续建设。12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发现该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何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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