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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展业不当又遭罚:国元证券营业部及员工接3张罚单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22 17: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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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分支机构展业不当又遭罚!国元证券营业部及员工接3张罚单,委托他人招揽客户?行业并不少见

来源:财联社

记者 覃泽俊

距离上次遭罚不到一个月时间,国元证券又见营业部收到监管罚单。

6月22日,天津证监局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及2名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从处罚原因来看,闫复、李昂在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营销经理)期间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因此,天津证监局对前进路营业部及两位相关责任人均开出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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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2020年以来监管对券商合规要求愈加严格,尤其是内控方面,会定期检查。而监管部门执法趋严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业内长期良性发展。

此外,距离去年7月26日监管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近一年时间,有业内人士猜测,《新证券法》落地后,距离该文件正式出台或已不远。

营业部员工违规揽客遭罚

6月19日,天津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国元证券营业部财富顾问(营销经理)闫复、李昂存在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的行为,公司营业部对员工客户招揽活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天津前进道营业部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局指出,公司营业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员工执业行为监督,提高员工合规展业意识,规范开展客户招揽活动。

除了营业部遭到处罚,同日发布的还有两张针对国元证券营业部相关责任人的罚单。天津证监局认定,闫复、李昂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前进道证券营业部任职财富顾问(营销经理)期间委托他人从事客户招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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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两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国元证券上次遭罚还不到一个月。

5月25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对时任国元证券亳州营业部总经理汝伟的行政处罚显示,2006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汝伟借用“张成”普通账户、信用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买入365万股,买入金额4900万余元,累计卖出366万股,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13.75万元。

营业部内控处罚增多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重拳出击,处罚力度较2019年略有增加。因“内部控制不完善”、“现场检查时发现违规”等问题,监管对多家券商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从监管处罚原因来看,营业部内控不完善成为罚单的重灾区。

从监管处罚结果看,被罚营业部的突出问题包括:从业人员违规代客理财、非从业人员违规开展客户、异常交易监控分析不到位、对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营业部负责人未及时向监管报备、互联网渠道交易系统中断等违规行为。

2020年1月,在京召开的证监会在会议上部署了今年的六大重点任务。一是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持续优化市场生态。二是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三是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四是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五是以科技监管为支撑,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六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业内人士透露,2020年以来监管对券商合规要求愈加严格了,尤其是内控方面,经常会定期检查。总体来讲,监管部门执法趋严是一个比较好的发展趋势,有利于业内长期良性发展。

经纪业务新规征求意见中

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从5个方面对经纪业务管理做出了规则调整。

一是首次尝试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参考《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了明确规则依据。

二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证券公司维护投资者信息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

三是全面规范主要业务环节。对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环节作出了规定,特别是针对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作出了具体规范。

四是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4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落实“双罚”原则,除规定了公司责任外,还明确了对相关个人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公司和投资者受损失、责任人不需担责的情况。

从监管公开信息来看,新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出台。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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