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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收购案余波!未发现核心资产已被抵押,华金证券收监管警示函

界面2021-11-17 14:0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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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靖

上海证监局近日一连发布多张罚单,将龙韵股份案件的多位参与者拉入公众视野。

由于在2017-2018年龙韵股份收购长影置业项目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华金证券及其相关主办人、主办律师事务所、龙韵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周衍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亦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这个案件起始于2017年,在龙韵股份方面,上海证监局主要指出五方面问题:

一是收购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少计管理费用、营业成本金额合计127.64万元,分别导致辰月科技2019、2020年利润总额虚增132.11万元、127.64万元。

二是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三是资产减值未及时披露。龙韵股份于2021年1月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437.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41%。

四是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2021年1月公告称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5万元到425万元,但 2021年4月30日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63万元。

五是未及时披露收购资产相关情况,即上述长影置业旗下核心资产被抵押的事项。

基于上述问题,上海证监局对龙韵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周衍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亦坤,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根据上海证监局调查,华金证券作为“龙韵股份收购长影置业”项目中的第三方金融中介机构,却未发现该项收购案中核心资产已被抵押一事,认定为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构成违规。

此外,华金证券的薛力源、刘伟生,曾作为龙韵股份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在从事该项财务顾问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未发现资产被抵押的事实,构成违规。

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枫,作为上述收购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经办律师,未勤勉尽责,构成违规。

最终,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华金证券及两名责任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龙韵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周衍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亦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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